廣西10歲女遭強姦後窒息死亡 兇手經二審由死刑變死緩惹家屬不滿

撰文: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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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媒近日報道廣西男子奸殺10歲「百香果女孩」的二審結果。據遇害楊姓女童的家屬透露,廣西高院3月25日作出二審判決,撤銷一審對兇手楊男的死刑判決,改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限制他減刑。但楊女的家屬對二審結果強烈不滿,並準備申訴。

楊女在賣百香果途中遇害,被傳媒稱為「百香果女孩」。(紅星新聞)

來自廣西靈山的楊女生前是一名小學四年級學生,其父親在她1歲時為救一名落水者遇難,她由母親撫養長大,家中靠種地和打零工維持生計。2018年10月4日,楊女摘了自家果園的百香果,獨自送到不遠處的收購點販賣,其後拿著賣水果賺得的32元(人民幣.下同)回家,途中卻被心生邪念的楊男伏擊。

根據法院判決材料顯示,事發當日楊男企圖對其楊女施暴,楊女反抗並大聲哭喊,被楊男用手掐脖致昏迷,隨後被裝入蛇皮口袋帶入某山嶺。楊女醒後又被楊男用刀刺傷雙眼及頸部,隨後遭到楊男姦淫,32元也被搶走。楊男將楊女將裝入蛇皮袋,通過滾、搬等方式帶下山嶺,至一水坑中浸泡,後將其拋棄在一處山坡。

經鑒定,楊女的死因是被他人強暴傷害過程中,胃內容物反流進入氣管、支氣管和氣管被銳器刺破,氣管外周圍血管損傷出血,血液直接流入氣管、支氣管,造成氣管、支氣管填塞致機械性窒息而死亡。

兇手楊男的家在事後大門緊閉。(紅星新聞)

去年7月12日,一審法院認為,楊男姦淫幼女,致人死亡,其行為構成強姦罪,因性侵是10歲的未成年人,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惡劣,應從嚴懲處;楊男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屬自首,可從輕或減輕處罰;但其罪行極其嚴重,決定對其不予從輕處罰,因此判處楊男犯強姦罪處死刑,並責令其退賠32元給楊女的母親。此後,楊男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及至今年3月25日,二審法院認為,楊男父親規勸陪同楊男到公安機關投案,投案後如實供訴犯罪事實,屬自首,楊某的自首行為對案件偵破起至關重要的作用,改判其犯強姦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對他限制減刑。

(紅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