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獸不如】借口要幫忙洗澡 江蘇獸父強姦13歲女兒長達9年
江蘇蘇州去年5月揭發有一宗13歲女童遭生父性侵犯案件,受害人甚至是在4歲時就首次被強姦,至案發時已持續長達9年。
內地傳媒報道指,涉事父親犯強姦罪,已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半。
報道指,受害人在去年5月獨自到蘇州市吳中區南區派出所警務室求助,稱「爸爸想害我」。受害人母親其後聞訊趕到,「她說昨晚她爸爸硬要給她洗澡,過程中好像用下體碰了小孩」。據悉,受害人於2006年出生,父母在2018年離異後,就一直跟隨父親李某生活。
警方深入調查後,確認李某在5月22日晚上,在工作單位的宿舍內,以受害人很久沒洗澡為由強迫一同洗澡,「並在洗澡時採用隱私部位接觸的方式對女兒實施強姦」。警方更發現,李某早有前科,在受害人就讀幼稚園小班時就開始其獸行。李某自2010年起,在安徽老家和蘇州市吳中區的工作單位宿舍內,多次以相同的方式強姦受害人,並且在事後警告受害人不要告訴任何人,包括老師和母親。
報道提到,受害人被李某性侵犯長達9年,但期間曾有不堪其辱而向母親及老師求助,卻未能得到足夠的重視。受害人升上初中後,由於長期被李某性侵導致精神、心理出現問題。老師察覺後詢問原因,受害人將遭遇和盤托出,老師立即聯繫受害人母親,但受害人母親卻稱工作忙碌,沒有時間理會。
及後受害人的狀態愈來愈差,成績一落千丈,老師再次與受害人母親聯絡。受害人母親就稱有聽到受害人提過,但並沒有在意,而且帶受害人到醫院檢查身體時,亦沒有發現任何問題。
案件在去年9月開審,李某在庭上非但沒有認罪懺悔,反而堅稱只是在幫受害人洗澡時一時糊塗,而且並沒有實施強姦。但蘇州吳中法院最終都根據警方的偵查結果、受害人具體清晰的陳述,以及可以相互印證的證人證詞,認定李某姦淫不滿十四周歲幼女,其行為構成強姦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半。同時,法院認定李某不宜再擔任監護人,撤銷其監護人資格,並指定母親為監護人。
報道引述承辦案件的法官指出,蘇州吳中法院近幾年受理的不滿14周歲女童被強姦、猥褻案件中,犯罪者多是「熟人」,包括鄰里、親屬、父母的朋友、同事等。此類人犯案的隱蔽性高,且大部分受害人都缺乏對性侵的分辨能力和防範意識,在被性侵後不能辨識其性質和後果,導致出現長期、多次遭受侵害的情況,使身心帶來極大創傷。更嚴重是,被性侵的未成年人成年後,由於心理極度自卑,不善於與他人溝通,往往會有輕生的念頭或行為發生。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