斂財逾20億終審獲死刑 海南最大黑社會頭目戴口罩穿防護服出庭

撰文: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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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建省以來第一大涉黑案「黃鴻發特大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周三(11日)進行二審宣判,正值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涉案的被告人身穿防護服,戴口罩和護目鏡出庭。
海南省高院當日宣判,維持省一中院對主犯黃鴻發作出的一審判決,即判處其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行賄罪等17項罪名,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涉案罪犯身穿防護衣及戴上口罩出庭。(網上圖片)

主審法官介紹,該案是海南建省以來當地法院受理的組織成員最(196人)、盤踞時間最長(30年)、攫取非法利益最多、社會影響最大、社會高度關注的案件。去年2月20日,海南警方曾對黃鴻發團夥成員發布「啤牌通緝令」,此後一周內即有45人主動投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世紀80年代始,以黃應祥為首的黃氏家族惡勢力團夥通過在昌江黎族自治縣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逐漸樹立了強勢地位,並不斷發展壯大。

1995年,為打擊在昌江開設賭場的競爭對手,黃鴻發組織人員實施了故意傷害姜某某致其重傷的惡性犯罪案件。該起犯罪標誌著以黃應祥、黃鴻發、黃鴻金、黃鴻明為組織者、領導者,以黃氏家族宗親勢力為紐帶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正式形成。

該組織通過開設賭場、非法採礦、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大肆斂財,並以此成立若干經濟實體。該組織利用在當地的強勢地位,「以商養黑」「以黑護商」,通過上述經濟實體牟取巨額非法利益達20餘億元(人民幣. 下同),用於支持組織的運行、發展。

為尋求非法保護,該組織以非法收益為餌,引誘、拉攏、收買當地多名黨政機關、政法職能部門領導幹部為其充當「保護傘」。截至案發時,該組織及其成員共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多達58宗,其中刑事犯罪高達53宗,共觸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等20項罪名,共造成2人死亡、3人重傷、13人輕傷、5人輕微傷的嚴重後果。

據海南省公安廳介紹,該組織制定了嚴密的入會幫規及招募團夥成員的固定程序,組織成員集中管理,配備統一服裝、繳納社保、提供集體食宿,定期組織緊急訓練。

黃鴻發團夥的惡行甚至驚動了中央巡視組。2018年10月,海南省公安廳根據中央巡視組、海南省委巡視組移交的線索,從相關警種和部分市縣公安局抽調11名精幹警力,成立專案組,指定由瓊海市公安局異地管轄,對以黃鴻發團夥開展秘密偵查。

黑社會頭目黃鴻發被抓獲的情景。(海南警方供圖)

今年1月13日上午,海南省一中院對黃鴻發涉黑案及其「保護傘」進行一審公開宣判:黃鴻發、黃鴻明被判處死刑,黃應祥、黃鴻金等187人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5年至1年不等刑期。

此後,黃鴻發等83人以一審判決認定其犯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2月6日,海南省高院受理,進行二審審理。海南省高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決定維持原判。

(長安街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