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不理武漢封城禁令 確診司機兩次駕車出入判監1年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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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周三(19日)發布第二批全國檢察機關依法辦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個案例顯示,一名司機在武漢封城後仍兩次駕車往返咸寧市嘉魚縣及武漢,遭判監1年。
值得注意的是,該司機早前已確診感染新冠肺炎。

一名司機在武漢封城後仍兩次駕車往返咸寧市嘉魚縣及武漢,遭判監一年。(資料圖片)

涉案司機尹某某為湖北省咸寧市嘉魚縣人,從事私人客運業務,長期駕駛一輛小型客貨車往返於嘉魚縣及武漢。

1月23日,武漢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武漢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第1號)》,決定於當日10時關閉離漢通道,實施封城管理。

1月23日早上10時至晚上8時,尹某某在無運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先後兩次駕駛其小型客貨車接送乘客往返於武漢、嘉魚兩地。2月4日,尹某某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例。截止2月7日,與尹某某密切接觸的20人被集中隔離。

2月5日,嘉魚縣人民檢察院對尹某某案進行立案監督,嘉魚縣公安局於同日對尹某某立案偵查,並對其監視居住。2月10日,嘉魚縣公安局將該案移送審查起訴。2月11日,嘉魚縣人民檢察院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對尹某某提起公訴,嘉魚縣人民法院經以速裁程序公開開庭審理,當庭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尹某某有期徒刑1年。

(《紅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