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夫婦捐贈病故兒子器官 兩年前女兒交通意外離世曾做相同決定
1月7日,江蘇宿遷市沭陽縣6歲男童小圓(化名)因病去世,他的父母決定將兒子身上有用的器官全部捐獻出來。
據悉,小圓父母並不是第一次做出這樣的決定。2017年,這對夫婦的6歲女兒因為交通事故意外去世,當時他們就替她捐獻了遺體和器官,讓4個人得到重生,2人重見光明。
綜合內媒報道,小圓是董婦與丈夫的第三個孩子。兒子出生後不久被檢查發現是腦癱患者。平時不會哭,直至6歲也不懂說話,不會走路,平時全靠大人照顧。1月6日下午,小圓開始抽筋,夫妻把孩子帶到了當地醫院。輸液期間小圓出現休克情況,經醫生的全力搶救,心跳暫時恢復,但呼吸還是非常困難。醫生指孩子已經處於病危。
夫婦看著呼吸微弱的兒子感到十分悲痛,其後想到如果最終孩子離開人世,可以把孩子的遺體器官捐獻出去。於是在7日上午聯繫了當地紅十字會員工,並簽署了捐獻遺體志願書。
當天下午小圓病逝後,蕫婦對醫生說,「孩子的遺體和器官都捐獻了,你們自己檢查看,只要能用的,都可以捐獻出去。」她認為,「孩子離開了我們,但他的器官只要還是健康的,就可以救助他人,幫助他人。」
報道稱在2年半前,同樣是這對夫婦,把他們因交通事故去世的二女兒的遺體也捐獻了。董婦憶述稱,二女兒小甜(化名)出生於2011年,後來經醫院確診也是腦癱患者。為了給女兒治病,董婦帶著孩子四處奔波。沒想到在2017年8月2日,孩子在沭陽家鄉遇到交通意外,被車撞斃。
蕫婦當時看著孩子冰冷的遺體,在極度痛苦之下做出捐獻孩子的遺體和器官的決定。雖然丈夫一開始不同意,但經過董婦的勸說後也同意了。那一次,小甜的器官成功讓4個人的生命得到重生,2人看到光明。
而這一次,看著小圓的生命走到終點,夫妻二人再次做出相同決定。「如果孩子的遺體和器官能用到別的孩子身上,就感覺他還活著一樣,我們救不了自己的孩子,能救別的孩子也是很安慰的。」
(現代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