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幣太似真鈔有損領袖形象 山東檢方督促專項整治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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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滕州市檢察院去年10月發現,當地一些商家售賣的冥幣像極真鈔,除了版式設計近乎相同,人像也同人民幣上的毛澤東像吻合。
檢方認為,這些冥幣不僅有違法之虞,且損害人民幣作為國家法定貨幣的嚴肅性,在冥幣上印製國家領袖頭像,有損領袖形象,遂發出「訴前檢察建議」,督促當地的中國人民銀行支行、市場監管局開展專項整治。

有關冥幣與人民幣外觀高度相似,被指有損領袖形象。(滕州檢察)

檢方調查指出,有關冥幣紙大小、顏色、圖案與現行流通的第五套人民幣樣式極為相似。根據《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幣圖樣。《人民幣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禁止製作、仿製、買賣人民幣圖樣等損害人民幣行為;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

檢方續指,《人民銀行法》第44條規定,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的,中國人民銀行應當責令改正,並銷毀非法使用的人民幣圖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下罰款。《英雄烈士保護法》第22條規定,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法律保護。

10月22日,滕州市檢察院依法向中國人民銀行滕州市支行、滕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對祭祀市場進行專項檢查,集中查處仿製人民幣的冥幣銷售行為。收到檢察建議後,中國人民銀行滕州市支行、滕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採取單獨執法或聯合執法方式,突擊檢查與常規檢查並用,集中開展為期2個月的專項執法活動。

訴前檢察建議,是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發現負有監管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且造成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遂向行政機關發出的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職。

收繳1萬餘張冥幣

其中,中國人民銀行滕州市支行召開黨組會議專題研究,組織開展打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行為專項整治行動,現場調查,集中宣傳,倡導文明祭掃方式,在全市範圍開展多種形式的輿論宣傳;滕州市市場監管局則成立專案組,檢查多間商場,查處14間違法銷售冥幣的經營戶;兩機關聯合執法,收繳1萬餘張人民幣圖樣冥幣及用該冥幣製作的花籃。

檢方指出,針對銷售人民幣圖樣冥幣現象發出訴前檢察建議,是滕州檢察院作為社會公共利益的代表,督促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依法履職,及時查處,「也是對已故偉人、英雄烈士的崇高精神的傳承」。滕州市檢察院將加強普法宣傳力度,積極開展「維護偉人形象、愛護人民幣」的宣傳,深化移風易俗,培育文明風尚,引導文明祭祀。

(滕州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