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痴漢】伸入衣裙「摳摸」胸臀陰部半小時 廣州男判刑兩年半
撰文:葉琪
出版:更新:
廣州中院近日終審判決一宗性質惡劣的強制猥褻案,29歲的被告徐某洋在趁繁忙時間地鐵車廂人多擠迫之際猥褻受害人,伸手入裙子、內褲及上衣內,「摳摸」受害人的臀部、陰部及胸部長達30分鐘。
案發於2019年4月17日,據白雲區法院的一審判決認定,徐某洋在廣州地鐵三號線從體育西路站開往機場北站方向的列車上,為滿足個人性慾,竟趁車廂上人多擁擠之際,先從後面用手觸摸受害人吉某的臀部。徐某洋其後用身體將吉某推擠至車門旁邊,使其無法逃離和反抗,然後就強伸手進入吉某的裙子、內褲及上衣內,「摳摸」吉某的臀部、陰部及胸部,時間持續約30分鐘,直至列車靠站。
吉某出站後向警方報案,徐某洋跟隨前往並自願如實供述罪行,徐某洋家屬事後亦有代為賠償吉某兩萬元人民幣,並取得吉某的諒解。
法院一審,從案發地點、時間來看,案件發生在繁忙時間的地鐵車廂內,屬於公眾場所,徐某洋強制猥褻吉某的時間長、部位較多,行為情節惡劣,足以認定為「當眾猥褻」,遂判處徐某洋有期徒刑4年。徐某洋不服上訴,認為量刑過重,一審判決過度放大其行為的嚴重性以及對受害人的傷害,此外認定其行為比強姦更惡劣顯失公平。
廣州中院指出,雖然徐某洋強制猥褻吉某持續約30分鐘,但唯一目擊證人只是覺得兩人是情侶間鬥氣,加上犯案過程中未曾見有人出面阻止,可見「當眾性」所造成的影響並非十分惡劣。徐某洋犯案後未被他人察覺,但未有逃離,反而跟隨吉某求原諒並一直跟到派出所自首,且有賠償並取得諒解,判刑與實際罪行並不相適應。
法院認定徐某洋犯案後主動自首,加上一審中認定的「當眾猥褻」有誤,而且徐某洋有得到吉某的諒解,故將刑期從4年減為2年半。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