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價有市】微信公眾號被認定價值340萬元 上海法院判決4人平分
熱門的微信公眾號瀏覽人數眾多,加上有品牌營銷、廣告代理等,有價有市。
上海第二中院日前終審判決全國首宗微信公眾號「分割」案件,綜合評判涉案的微信公眾號「重要意見」價值為340萬元,酌定被告要向三名原告各支付85萬元折價賠償款。
案情指,被告趙某於2016年1月與原告尹某、袁某、張某構思共同設立一個微信公眾號。趙某其後就以個人名義註冊成立一個名為「重要意見」的微信公眾號,並開設銀行賬戶作為公共賬戶。「重要意見」運營期間,趙某會以個人名義和品牌商就公眾號合作事宜洽談簽,同時又與尹某、袁某、張某多次分別或合署在「重要意見」上發表文章。
「重要意見」的收入主要包括廣告文案、商品導購等兩部分,至2017年7月累計收入超過300萬元。趙某等4人會先按照一定的比例扣除各自應得的招商費、稿費、編輯費等,再將剩余部分款項平均分配。
「重要意見」成立僅一年,就擁有近10萬名高質量、高消費力的粉絲,並且與眾多品牌不斷開開廣告合作。惟隨著逐漸經營發展,趙某等4人逐漸對上述的分配方式產生分歧。趙某於2017年7月12日更改公共賬戶的密碼,引發尹某、袁某、張某不滿,遂訴至法院,請求分割「重要意見」共同運營期間的收益,要求趙某補償各人100萬元。
法院認定,微信公眾號雖在出資種類、經營方式、收入結構等方面較為特殊,但亦符合合夥特征,且「重要意見」具有獨立性、可支配性及商業盈利價值,屬於網絡虛擬財產。經專業評估公司的價值分析,「重要意見」的市場價值為400萬元。法院考慮到發生訴訟後的「重要意見」曾經停止更新、粉絲數量變化等綜合因素,遂以340萬元為基礎,酌定趙某向尹某、袁某、張某各支付85萬元折價補償款,同時亦要依照各方確認的先前已分配部分的分配比例,支付合作期間稿酬、分紅及平臺收入等。趙某不服上訴,但最終亦被法院駁回,維持原判。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