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導自演遭「仙人跳」再搶劫賣淫女財物 北京團夥4人落網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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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個搶劫犯罪團夥專門針對賣淫女子,將她們邀約見面後,自導自演「被仙人跳(桃色陷阱)」戲碼,再強搶賣淫女財物。
據了解,截至目前,涉案的團夥4人均已落網。北京朝陽法院近日透露,涉案團夥專門搶劫賣淫女,其中最後一名落網的馬姓主犯因搶劫罪被該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

據受害的藺姓女子供述,2018年5月6日,她與「客戶」發生性關係後,對方沒有給錢,反將她帶離酒店。當時「客戶」走在她身後,其前面還有兩名男子。沒多久,走在前面的兩男突然架住她的手臂,她急忙詢問原因,但被喝令上車,車內還有一名司機。蘭女在車上哭了一路,後被帶到一個屋苑,翌日中午才被放走,但其手機就遭對方搶走。後來,藺女發現其支付寶帳戶中的5000餘元被用於消費和儲值。

警方接到報警後,將涉案其中3名男子控制。被告的范男供稱,他與同案犯苑男、翟男和馬男初初相識,因其他案犯手裏缺錢,讓他想想辦法,范男便提議敲詐賣淫女。

據該團夥交代,事發當日,翟男在北京四環附近用微信搜索附近的人,藺女便主動找上翟男。雙方見面後,翟男接到藺女「老闆」電話,「老闆」在電話中向翟男勒索錢財,還威脅他「樓下有幾個兄弟」。

及後,翟男給范男等同夥打電話,稱自己被「仙人跳」,並以此為藉口威脅送藺女去警局,將藺女帶離酒店。藺女「老闆」則在電話中說「你要送就送」,隨即掛斷電話關機。翟男等人隨後將藺女手機搶走,並花掉其支付寶內的5000餘元。

1成員僅分得200元 做無罪辯護未獲採納

2018年12月,該團夥中最後一名主犯馬男落網。據悉,馬男2008年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落網後,他辯稱自己是跟着大家一起來北京玩,不知道搶劫一事。團夥其他成員則表示,搶走藺女士手機後,大家背着馬男分贓,只給了馬男200元。對此,馬男稱所得的200元是對方償還的借款,非分贓。

庭審中,馬男及其辯護人做無罪辯護。法院根據在案證據,認定馬男夥同其他3人預謀到北京搶劫,構成搶劫罪,在案證據能夠相互印證,對辯護意見不予採納,遂以搶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3個月。

(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