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湖南郴州區政府稱強拆事不關己 被最高法審判長當庭怒斥
內地網上近日瘋傳一段名為「最高法審判長當庭怒斥地方政府漠視強拆」的短片,審判長認為違法強拆不論政府是否知情或授權,政府都應責無旁貸。
該片段是湖南郴州在2014年的一宗樓房強拆案,被拆除房屋的兩名戶主將湖南郴州市北湖區政府告上法庭,請求認定區政府的強拆行為違法。區政府不服二審判決,今年上半年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事緣兩名戶主的房屋被當地社區居委會委託的機構鑑定為「構成整幢危房」,隨後區政府就在惡劣天氣的情況下,以應對暴雨災害為由拆除房屋。
郴州中院起初是駁回戶主的行政訴訟,但戶主其後上訴得直,獲湖南高院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重審。郴州中院在二審中認定,區政府拆除房屋的行為主要證據不足,違反法定程序。區政府不服上訴,被湖南高院駁回後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從片段所見,區政府委托代理人指一審及二審認定事實錯誤,房屋被拆除與當地政府無關,區政府並沒有實施拆除危房行為,房屋是由涉事瑞鴻公司根據拆遷補償安置合同內容拆除。
審判長其後提出質疑,「我們兩分來講,如按一二審認定結論,房屋係政府委托下,辦事處與涉事公司違法拆除,應追究政府行政責任。反過來說,如瑞鴻公司在無任何法律依據情況下私自拆除,政府有沒有追究其刑事責任?」
區政府委托代理人辯稱並不清楚有否啟動追責,審判長聞言後隨即怒斥,「你們作為區政府來講,地方這麼大的事件,如果你們認為是它(瑞鴻公司)拆的,這不是小事,怎麼可能四五年了沒有啟動任何(程序),它(瑞鴻公司)出個說明,就輕飄飄的,這個事它(瑞鴻公司)背鍋就完了?這鍋不是這麼背的啊。」
審判長又稱,特別是在徵地強拆的案件中常會出現一個誤區,「經常有答辯方稱是某公司或某個人拆的,我一直想問的第一句話是,那麼這個公司或個人被追究責任了麼?如果沒有,要麼就是政府委托的,要麼就是放任。」
據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最終最終仍是駁回區政府的申請。法院認為全案的爭議焦點在於區政府是否實施對涉案房屋的強制拆除行為。法院認為,根據區政府發布的《緊急避險措施通告》,涉事房屋被拆除的時間、以及事發時現場照片等證據,均可證明房屋為區政府委托拆除,區政府提出的證據均因缺乏事實根據、無法對應、或缺乏佐證被不予採信。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