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黑社會大佬廿年前判死 廿年後仍逍遙法外獲港澳通行證

撰文:江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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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報道過昆明一名惡霸於1998年涉嫌強姦等多項罪名被判死刑,但廿年後竟然被發現再次涉及黑社會活動。
他如何逃過死刑仍然是一個謎,但內地記者披露他在2011年已出獄經營飲食業,甚至獲得了港澳通行證。

孫小果的死刑未被執行,反而可以繼續經營飲食營,圖為2018年孫小果在昆明西裝店試衫。(新京報)
孫小果以「李林宸」辦理港澳通行證,圖為疑似他在港澳的餐廳拍照。(新京報)

據《昆明日報》4月24日報道,中央掃黑除惡第20督導組於4月初對雲南省開展打擊黑社會活動,在昆明市除去以孫小果、涂力軍等一批有影響的犯罪集團。巧合的是,20多年前,有一個在昆明夜場大名鼎鼎的惡霸也叫孫小果,此人因強姦罪等多項罪名被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經確認,兩個孫小果為同一人

20多年前,孫小果是昆明夜場的惡霸,恃着手下有「四大天王、八大金剛、三十二太保」,經常向夜場收取保護費。1997年4月孫小果更先後強姦了兩名少女,翌年昆明市中院判決,孫小果犯強姦罪、強制侮辱婦女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決定執行死刑。

孫小果經營的夜場目前已經人去樓空。(新京報)
孫小果經營的酒吧曾邀請香港明星陳小春到場演唱。(片段截圖)

出獄經過成謎 低調經營飲食業

但孫小果顯然未伏法,反而從2010年起,孫小果就已經有以「李林宸」之名在獄外活動的紀錄,包括在該年辦理港澳通行證,即俗稱的雙程證,又有乘座飛機的紀錄;在2011年8月,孫小果以「李林宸」之名註冊餐飲公司;2013年起,先後以李林宸和本名孫小果註冊經營多家夜店,他被形容是「夜場大神級的人物」,他有份經營的酒吧更曾經邀請香港明星陳小春及韓國歌星李玖哲來演出。

一個20多年前已經被判處死刑的人如何「死裡逃生」?有消息指孫小果後來被改判死緩,但在公開的訊息中,內地的記者無法檢索到孫小果案判決及改判、減刑、出獄文書。相關的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均拒絕接受採訪及提供相關資料。

昆明街頭到處可見掃黑除惡的橫幅和標語。(新京報)

第二次逃過刑罰

值得注意的是,在孫小果今年涉黑被捕前後,雲南省監獄管理局原副局長朱旭、原副巡視員劉思源接受調查。記者發現,從1984年至2003年間,劉思源在雲南省第二監獄任職,而孫小果當年據指亦是在同一個監獄服刑。

另外,孫小果在1997年涉及一宗故意傷人案,警方調查期間發現孫小果因為涉及1995的另一宗案件而應在監獄服刑,但孫小果從未因95年的案件入獄,記者翻查資料,未發現任何完整的合法手續,只得一張保外就醫手續證明。

(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