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男子開天然氣自殺獲救 被控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囚2年

撰文:江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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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底,江蘇寶應一名男子因為和父親發生矛盾,竟然在家打開天然氣企圖自殺,好在被家人及時發現,將他帶至室外。
危機解除後,該名男子被寶應公安局刑事拘留。近日,他因為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寶應法院判刑兩年。

開天然氣自殺的男子被附近居民聯署要求追究法律責任。(網上圖片)

2019年1月27日晚上9時許,阿水(化名)因瑣事與父親發生爭吵後,動了輕生的念頭。當晚11時半左右,阿水在其父親進臥室休息後,關閉廚房門窗,打開廚房天然氣爐具,釋放天然氣,企圖自殺。次日零時許,阿水的父親起床發現異常,打開廚房門,看見近乎昏迷的阿水,趕緊將天然氣關閉,並讓鄰居報警。寶應警方接報趕抵現場附近,已聞到刺鼻的味道,且越往樓上走氣味越濃。此時,住宅內已有不少鄰居走出家門,顯得有些驚恐。民警立即疏散現場群眾,打開阿水家中的門窗透氣,並通知天然氣公司工作人員到場。

天然氣公司工作人員回憶稱,當時室內液化氣濃度很可能在5%-10%之間,是非常危險的,遇到明火、電火花、靜電都可能造成爆炸。所幸經及時處置,現場並未發生其他意外。

居民聯署要求追究自殺男子

阿水稱,他當時也想過開燈或點打火機的,因在電視上看到天然氣會爆炸,怕牽連左右鄰居,就放棄了這個念頭。但阿水擅自打開自家天然氣,造成天然氣泄漏事件,引起居民恐慌。該屋苑的居民聯名要求依法從重追究阿水法律責任。

寶應法院在審理中認為,被告人阿水明知釋放天然氣對附近居民具有危險性,仍以釋放天然氣的方式自殺,放任危險性的發生,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考慮阿水患有精神分裂症,依法對其減輕處罰。因此,法院裁決阿水犯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揚州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