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強東涉性侵】受害女學生民事起訴6項指控曝光 京東亦成被告

撰文: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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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東創辦人劉強東早前被指控去年8月在美國性侵21歲中國女留學生,最終獲檢方決定不予刑事起訴。惟該女留學生在本周二(16日)再次入稟法院,循民事索償5萬美元(約38萬港元)。
周四(18日),署名為央視特約評論員的王志安在微博上公布女學生起訴劉強東的訴狀,女留學生對劉強東甚至京東公司共有6大指控。

劉強東去年8月因涉嫌強姦被捕,4個月後獲檢方決定不予起訴。(資料圖片)

訴狀顯示,涉事女主名為Jingyao Liu,6項指控包括有:

1.意圖傷害和毆打;
2.非法限制自由(在豪華車內);
3.性侵和毆擊(公寓內);
4.意圖傷害和毆擊的連帶責任(豪華車內);
5.非法限制自由的連帶責任(豪華車內);
6.性侵和毆擊的連帶責任(公寓內)。

值得注意是,在上述起訴指控中,京東公司也成為被告。原告的理由是:

1. 在本案相關的時間範圍內,被告劉強東作為被告京東的董事長和CEO,在他的工作範圍內,依據其顯然和真實的權威性從事行為;
2. 在本案相關的時間範圍內,兩名女子作為被告京東的代理人、從屬方、雇員或暫借的從屬方,為被告劉強東提供幫助;
3. 在本案相關的時間範圍內,被告京東許可、幫助並在財務上支援被告劉強東的全部行為。
4. 被告京東許可被告劉強東參加DBA中國項目,並據推測支付了劉強東的學費。
5. 被告京東為被告劉強東提供了其在明尼蘇達期間,不受限制使用公司資金的管道。
6. 被告劉強東以被告京東的名義,在2018年8月30舉辦商務晚宴,以此接觸並控制原告。
7. 被告劉強東的侵權行為和他作為京東公司員工的職責具有相關性,主要在他從事工作的時間和地點範圍內發生。
8. 被告京東能夠遇見被告劉強東的侵權行為。

在涉嫌性侵女留學生案件中,劉強東本人及京東公司都成為被告。(資料圖片)

基於以上原因,Jingyao Liu認為京東應當對劉強東的意圖傷害和毆擊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周二(17日),京東及劉強東一方曾就此回應道,稱目前對此無法發表評論,但將堅決地對這個不實的指控進行辯護。

據此前報道,事緣在2018年8月,劉強東參加清華大學和明尼蘇達聯合舉辦的DBA項目,他和家人一起乘坐私人飛機前往明尼蘇達。同月30日,劉強東的一位朋友,也是該DBA項目的同學,邀請劉姓女生參加一個私人晚宴,晚宴結束後,劉強東和劉女一起回到其所在的宿舍,然後兩人發生性關係。

劉女指控劉強東強姦,並於第二天報警。但明尼蘇達警方經過4個月的調查後,於去年12月21日宣布因調查中存在嚴重證據問題不足,決定不對提出刑事訴訟。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