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男子染愛滋後男女不拒 多次賣淫性交判囚3年罰萬元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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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內媒《紅星新聞》報道,四川成都的愛滋病(內地稱艾滋病)防治機關「防艾辦」透露,當地一名彭姓男子明知自己感染愛滋病毒,但仍多次與陌生女性發生性關係,並利用社交軟件,向多名男子提供賣淫服務。他日前被依「傳播性病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1萬元(人民幣.下同)。

成都男子染愛滋後仍賣淫,被依傳播性病罪判囚3年。(示意圖片)

報道指,彭姓男子在明知自己感染了愛滋病毒的情況下,通過多種社交軟件結識陌生女性,在未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的情況下,與多名陌生女性發生性行為;他還通過社交軟件,向多名男性提供同性賣淫服務。

報道介紹,愛滋病病毒的無症狀潛伏期長、隱蔽性強,現時無法完全治癒,病死率高。愛滋病病毒感染者有責任和義務規範自己的行為,防止感染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傳播愛滋病。

報道提醒,感染愛滋病病毒者依然要堅持安全性行為,沒有全程使用安全套的高危性行為可能會感染不同的HIV基因亞型,還有機會感染上梅毒、淋病等其他性病,甚至遭受刑事處罰。此外,公安、司法機關嚴厲打擊賣淫、嫖娼等違法行為。

根據最高法、最高檢2017年7月發布的《關於辦理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知自己患有愛滋病或感染愛滋病病毒,若致使他人感染愛滋病病毒,則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紅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