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5惡霸強逼未滿14歲少女賣淫 判監4至13年半
西安2男3女的犯罪集團去年以高薪為餌誘騙三名少女由甘肅來到西安,之後將她們禁錮,再安排她們到娛樂場所陪酒。
其中一名少女當時未滿14周歲,但就三次被逼賣淫。受害少多次嘗試逃跑但都被捉回,更慘遭犯罪分子以皮帶抽打、用煙頭燙傷受害者。
少女被禁錮近20日後被警方救出,五名惡霸亦先後被捕,並於今日獲刑4至13年半。
五名被告分別是姓楊某和姓錢的男子,以及姓高、姓趙、姓武的女子。他們組成犯罪組織,以到西安娛樂場所服務可以賺大錢為由,於2018年6月6日,將三名受害人由甘肅騙至西安。白天,三名被害少女被拘禁在公寓內,由5名組織成員輪流看守,晚上再由被押送至娛樂場所服務。組織成員又以暴力威嚇少女賣淫,其中一名姓劉的受害少女,當時仍然未滿14周歲,就被強迫賣淫三次。
受害少女曾經嘗試逃離,但每次均被抓回,更遭毒打虐待,其中一名姓趙的組織成員會用皮帶抽打、用煙頭燙逃走的少女,並強行往少女嘴裏灌煙灰缸的污水、煙頭。另一名姓楊的組織成員還威脅受害人如報警,他刑滿釋放後會報復。
三名少女被禁錮超過兩星期後,其中一人於6月22日趁機逃出後報警.當天下午救出另外兩名被禁錮少女,5名組織成員亦先後在現場及天水落網。
組織強迫受害人陪酒、賣淫的非法所得由其中一名姓楊的成員,他將收入部分用於日常開銷外,把其餘四千多元據為己有。
西安蓮湖法院於2019年2月19日開庭審理了該起強迫賣淫案,由於其中三名被告未滿18周歲,案件以不公開開庭方式審理。法院經審理認為,五名被告採用暴力、威脅手段,違背他人意志,強迫不滿14周歲的幼女賣淫,情節嚴重,構成強迫賣淫罪。
姓楊和姓高的被告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和13年,二人各被罰款1萬元人民幣;另外姓趙、姓錢、姓武犯罪時未成年,姓趙、姓錢二人分別獲刑9年和8年,法院認定姓武的被告某在犯罪起次要作用,而且當庭認罪態度較好,判她監禁4年。]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