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男出獄4天即因瑣事殺人碎屍 被核准執行死刑
撰文: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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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建泉州男子任劍春刑滿釋放剛4天,就因瑣事與人爭執後殺人碎屍,再拋屍河中。
2019年3月23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通告稱,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命令,該院3月22日對故意殺人、盜竊犯任劍春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據稱,任劍春曾因盜竊罪入獄。而據警方通告,2016年4月2日,罪犯任劍春刑滿釋放。同月6日18時許,任劍春以幫忙銷售茶葉為由,約被害人林某某(女,歿年30歲)攜茶葉至泉州市北峰街道其租住處見面。後二人因瑣事發生爭執,任劍春採用掐林某某頸部、抓住林頭部撞擊地面等方式,致林顱腦嚴重損傷死亡。任劍春在租住處用菜刀分屍後拋屍內溝河。任劍春還竊走林某某隨身攜帶的一部蘋果手機和12盒茶葉,後將茶葉賣給其朋友。
此後,林某某屍體被發現,警方也隨即鎖定了任劍春並將其逮捕。任劍春對殺人事實沒有異議。
法院認為,罪犯任劍春因瑣事與被害人林某某發生爭執後殺人分屍並沉屍滅跡,犯罪情節惡劣,手段極其殘忍,罪行極其嚴重,且其曾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刑滿釋放後僅4日又犯罪,系累犯,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應依法從重處罰。決定判處判處故意殺人、盜竊犯任劍春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3000元。
此後,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處任劍春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並下達了死刑執行命令。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