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漢於廁所持刀殺害10歲男童 死者父親泣求還兒公道
撰文:李虎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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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1日16時許,浙江警方接到報警稱:在隆山小學三樓一廁所內,有小孩受傷。接警後,警員迅速趕到現場,抓獲犯罪嫌疑人林某(男,36歲)。而傷者葉某(男,10歲)被緊急送往醫院,經全力搶救後無效。
據悉,犯罪嫌疑人林某交代了因其女兒週三在學校與葉某發生口角時被打致眼部疼痛(傷勢輕,未就醫,正常上學)而心生怨氣,為此攜帶水果刀到學校尋找葉某報復,用水果刀傷害葉某。
而警方也為求謹慎,除了釐清整起案件動機與經過,將犯罪嫌疑人林某送至精神病鑑定,結果顯示,林某案發期間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2019年2月19日,浙江法院告知了該案件雙方家屬,並於下週開庭。對此,死者葉某父親葉先生後獲悉,僅僅表示,「我現在唯一的要求就是,希望法律能嚴懲兇手,還我兒子一個公道,到時候我會把判決書讀給我兒子聽。」
(封面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