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課程擅用「清華」商標 清華大學將其告上法院索賠300萬

撰文:李虎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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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網絡平台打出廣告稱「每天七分鐘,聽清華MBA的內容課程」,日前,北京清華大學將該課程製作者路某,及其公司及播放平台「鳳凰FM」網站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使用「清華」字樣、在媒體刊登聲明消除影響,並賠償損失300餘萬元(人民幣,下同)。

路某推廣課程中使用「清華」字樣混淆公眾。(翻攝網絡)

清華大學方面訴稱,1998年11月21日,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准,學校取得了「清華」商標,經合法續展,該商標現仍在法律有效保護期內。「清華」二字已逐漸成為清華大學的簡稱,在教育領域享有極高聲譽。

清華大學認為,被告路某,並無獲得校方同意,將「清華」商標使用在「用得上的商學課每天七分鐘聽清華MBA的內容課程」進行宣傳推廣並銷售,極易造成相關公眾混淆,容易使消費者誤認為被告及其課程與清華大學之間存在特定聯繫,涉嫌實施了虛假和令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該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清華大學還提出,涉案課程在網絡傳播範圍極廣,在手機鳳凰網「鳳凰FM」網站平台銷量極高,故應承擔連帶責任。

據此,清華大學要求被告即停止侵權,並在鳳凰網首頁、鳳凰FM網站首頁、鳳凰FM應用程式首頁的顯著位置及《法制日報》顯著位置持續刊登一個月聲明,消除影響,同時賠償學校經濟損失等3106667元。

據悉,北京海澱法院於1月9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最終,雙方表示願意接受法庭調解。

近年來,北京清華大學逐漸重視外界如何使用「清華」商標,且持續的維護其商標權益。

2015年,清華大學將北京紫光在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起訴至法院,原因包括紫光在線公司未經許可擅自使用「清華在線」名稱,而2016年,「北京清華同仁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也因擅用「清華」遭清華大學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