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青年申請入伍後拒服兵役 被納失信名單禁考公務員禁出境
在內地,報名入伍參軍後反侮,可能會帶來嚴重後果。貴州銅仁市就有一名自願入伍獲准的青年,以怕苦怕累為由拒服兵役,最終被納入「嚴重失信名單」,兩年不得出境、升學,並要賠償相關的費用和罰款。他的家人亦受到牽連,不得納入困難補助等保障範圍。
貴州銅仁碧江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昨日發出通報,交代對一名申請入伍後拒服兵役的男子的處分。通報稱,涉事男子名為張欣,中學畢業,在2018年的徵兵過程中,他自願報名應徵,並通過碧江區徵兵辦公室組織的體格檢查和政治考核,審批定兵。參加為期4天的役前集訓後,按上級要求簽訂了《入伍承諾書》。
通報指,張欣入伍後不久以「怕苦怕累」為由拒服兵役,所在部隊組織人員對他教育引導,當地有關部門與他本人溝通,同時將拒服兵役有關處罰規定,向張欣曉以利害,但均無濟於事,最終被部隊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處分條例》(試行)予以除名。
家人亦受牽連 不得納入困難補助等保障範圍
通報又道,張欣拒服兵役問題,干擾兵役機關的工作精力,給所在部隊的管理帶來了負擔,其行為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貴州省徵兵工作條例》。為切實維護兵役制度的嚴肅性,警示教育全社會適齡青年,決定對張欣作出多項處罰:
進行1周以上的封閉式兵役法規教育和軍事訓練。
責成其家庭承擔體格檢查、政治考核費用1600元人民幣,到廣西部隊駐地做思想工作費用8000元人民幣,共計9600元人民幣。
按照文件規定不低於2018年碧江區優待金2倍標準,處以4倍罰款32000元人民幣。
不獲錄用為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兩年內不得出境或者升學。
三年內不予辦理經商手續。
三年內不獲給予信貸優惠政策支持和利率優惠支持,納入履行國防義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本人和家庭成員不得納入困難補助及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範圍。
通報更強調,相關部門一定要「不折不扣抓好處罰工作的落實」,切實起到「懲前毖後」警示教育的效果,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