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悲劇】父子開槍互射致子死 法院稱子「有違人倫」輕判父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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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瀘州市古藺縣去年發生一宗家庭悲劇,一對父子為瑣碎事情發生口角,繼而動武,持槍互射,最終父親殺死了兒子。
經瀘州法院審理查明,父親觸犯故意殺人罪,但兒子本身亦存在一定過錯,「且有違人倫」,可從輕處罰,遂依法判處無期徒刑。
事發去年9月22日晚上9時許,當時父親劉某正在家中宴請其他村民,席間聽到兒子小劉口吐粗言穢語,遂教訓其要注意口吻。未料小劉聞得劉某之言後,竟惡言相向「關你球(方言粗口,指生殖器)事!」父子二人隨即展開對罵,更持工具互相毆鬥。及後怒火中燒的小劉從房間中取出火藥槍並開槍射向劉某,劉某躲開後,回到自己臥室取來另一支火藥槍,朝小劉射去,後者應聲倒地。經鑑定,小劉死因是被自製火藥槍擊傷腹部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認定,劉某明知其非法持有的火藥槍會造成人員傷亡後果,卻仍故意持槍射擊,放任後果發生,致小劉死亡,並具有主觀故意,觸犯故意殺人罪,而非公訴機關最初的指控罪名故意傷害罪。
但法院考慮到,劉某在案發後主動要求他人報案而在現場等待、無拒捕行為、如實供認犯罪事實,符合自首要求。此外,法院亦認為小劉因家庭瑣事糾紛即與劉某發生打鬥,並持火藥槍射擊,對案件矛盾激化及其後發生的嚴重後果存在一定過錯,且有違人倫,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最終劉某犯故意殺人罪,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非法持有槍枝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數罪並罰,劉某被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扣押在案的涉案槍枝則予以沒收。
(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