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簽4份】與10歲兒訂零用錢獎罰協議 女律師:讓他明白有後果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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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的呂遠霞,上周三(10日)與年僅10歲大的兒子小明(化名)簽訂5年內第4份協議,今次內容與零用錢的發放規則及金額有關。呂遠霞表示,此舉是有感從事律師行業多年,見過太多缺乏法制觀念和契約意識的例子,「希望讓他(小明)明白,這個世界上還是有規則這種東西」,「至少可以讓孩子懂得自己的行為會產生甚麼樣的後果」。
受母親影響,小明年紀輕輕想法成熟,不但會寫判決書的「讀後感」、曾與同學簽訂借錢協議,甚至有一次將母親交托工作的「外判」以賺取差價等。

呂遠霞與小明最新簽訂的《零用錢補充協議書》。(紅星新聞)

據了解,呂遠霞第一份與小明簽訂的協議是在2013年,當時後者只有5歲,正就讀幼稚園。協議內容是要求小明按時做完功課及多做家務,否則就不能看喜歡的卡通片。至於第2份協議是在小明就讀小學後簽訂,明確獎懲制度。及後升上小學二年級小明希望擁有零用錢,於是呂遠霞就與他簽訂《零用錢協議書》。而最新一份協議,則是《零用錢補充協議書》,增加小明可獲得零用錢的條件及獎勵更多零用錢的渠道。

協議部份內容:

當月零投訴,包括家長、學校、親戚等人的投訴,投訴一次減扣1元。雙方在協定中約定了零花錢具體的使用範圍,超出5元的金額使用需告知甲方。而乙方單科成績排前三,可以額外獎勵10元。
如果表現得好,父母在給予零花錢的時候會考慮給更多,在以後的家庭會議裡三分之二的人表決通過的話,還可以加到一百元。
母親呂遠霞違約了要承擔每日萬分之一的違約金,而小明的違約金則高達3%。

學懂「外判」工作賺差價

呂遠霞認為,此後小明更加認真看待生活上的細節,「他在選購商品的時候會盯住產品保質期,因為我和他說過,售賣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要賠10倍賠償」,甚至小明更將協議帶進學校,與同學簽訂借錢協議。

呂遠霞又表示,有一次將小明帶到事務所「實習」,承諾幫忙整理一份文件可獲5元的工資。沒料到小明隨即「外判」給前台的文員,工資是3元,輕輕鬆鬆賺取2元的差價。小明在母親的薰陶下想法早熟,會要求利是錢屬私人財產,以及將晚飯後的收據妥善保存:「如果發生食物中毒,這張小票(收據)裏寫了菜譜和就餐時間,是有利證據。」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