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氣唔順】公務員入職考試第一名卻落選 湖北女向省保密局興訟
第二有時比第一更好?湖北一名女子在湖北省國家保密局(下簡稱:湖北保密局)招考的職位筆試、面試中,總成績取得第一名,卻沒有受到錄用。女子事後多次提出異議,被告知「第二名更適合」後,向法院狀告湖北保密局。法院早前駁回其起訴,惟涉事女子不服,委託律師作出上訴。
被狀告的湖北保密局則表示,不錄用該女子的具體原因,已向有關部門和她作出回覆,不會作進一步回應。
2016年,時年27歲的夏敏(化名)在湖北省公務員招考中,報考湖北保密局宣傳法規處科員職位,此職位只招錄1人。 同年6月成績公布,夏敏筆試折算分為34.7625分,面試成績折算分為44.35分,總分為79.1125分,在投考者中位列第一。同年8月和9月,夏敏先後接受考察和體檢,兩者均合格。
不過,湖北保密局卻於同年12月9日公示宣布,擬錄用招考中取得第二名的潘某,這令夏敏及其家人不滿,並多次提出異議。直到今年1月,湖北保密局才向他們作出書面回應,稱潘某「在崗位適合度方面更好」,經「慎重決定並按程序報上級批准」,決定錄用他,希望夏敏能「正確對待組織的挑選和決定」。
第一名卻不被錄取 嚴重打擊自信心和自尊心
對於湖北保密局稱第二名「崗位適合度方面更好」,夏敏並不認同。她於2013年8月在公務員招考中以第一名的成績進入某地級市政法委,之後取得兩份保密業務培訓結業證書,出任機關保密員;2016年1月,她所在的地級市保密局發文成立全市保密檢查督查組,更任命她為副組長。「招考職位表上職位描述是從事宣傳法規、機要保密管理工作,難道我的工作經驗和表現不更適合到保密局工作?」夏敏表示質疑。
夏敏又引用《湖北省2016年度省市縣鄉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規定指出,擬錄用人員的確定必須結合考試成績、體檢、考察結果,也就是其他條件均符合的情況下,考試成績第一名應該有優先錄用權,「我並未放棄這次機會,為什麼要錄用第二名呢?」
夏敏說,這次報考湖北省保密局未被錄取,對她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巨大負面影響。她和丈夫都是武漢人,惟他們一家因工作關係要分居三地,如果當時被取錄,就能回到武漢與老爺奶奶同住。此外,招考成績在網上公開,人盡皆知,最終湖北省保密局錄取了第二名,面對上司同事、親朋好友的「關心」,她無從解釋和說明,自信心和自尊心受到嚴重打擊。
法院:將湖北省保密局列為被告是錯誤
不服湖北保密局解釋的夏敏,今年7月13日對其興訟,武漢市武昌區法院受理此案。10月8日,武昌區法院回覆道,湖北保密局是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的內設機構,不是國家行政機關,而公示、錄用潘某的文件由省委組織部作出,湖北省保密局沒有作出錄用潘某的決定,因此原告將湖北省保密局列為被告錯誤。而且湖北省委組織部是黨委部門,並非法院行政訴訟受案範圍。
武昌區法院作出裁定,駁回夏敏的起訴。夏敏不服,目前已通過武昌區法院,向武漢市中院提出上訴。涉事的湖北保密局則就事件回應道,知曉夏敏狀告一事,不錄用她的具體原因已向有關部門和夏敏作出過回覆,不會就事件多作評論。
據了解,保密局負責對政府內部的文檔資料等進行管理,工作內容涉及管理保密檔,內部電腦保密,查處洩密、涉密案件及文檔銷毀等方面。
網民熱議:
錄第二名,哪考試幹嘛?
政府無法受理黨委部門的狀子,那該怎麼辦?
一共有三個人的成績,錄用第二名,那為什麼要評分排名?既然有合適不合適之說,分數和排名又有什麼價值?
考試的意義是什麼?
只要是擇優錄取,告上法庭也能贏。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