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因頻繁要求調換宿舍 河南大學生被關精神病院134日遭毆打電擊
電影《飛越瘋人院》講述主角為逃避強制勞動,裝瘋扮傻進入精神病院。現實中,卻有一名河南大學生疑似因多次要求調換宿舍,「不服管教」,被學校強行送到精神病院,學校和院方更威脅其家人稱「不入院開證明就不能再上學」。
該大學生被關在精神病院134日,經歷被灌藥、電擊治療、毆打等事件,最終潛入護士站撥通電話自救,才得以出院。
該大學生怒而起訴學校及精神病院。然而,2017年9月,洛陽市洛龍區法院一審卻宣判學校無責,而精神病院也僅需作出經濟賠償。這位大學生已經提出上訴,目前二審仍未宣判。
事件起源於4年前的2014年9月。高中畢業、已經在輔導機構工作5年的劉剛(化名),當時以社會學生的身份,考入洛陽師範學院外國語學院英語教學系。劉剛表示,自己入學一個多月後覺得新宿舍區異味較重,向學院申請換入較遠的舊宿舍區,但之後覺得坐車上課不便,又再申請搬回原本的宿舍區。
被指「精神分裂」 有「重度攻擊行為風險」
時至2015年7月初,劉剛的母親余紅(化名)接連收到該校外國語學院團總支書記陳貫安的電話,對方稱劉剛「精神不正常」,要她過去學校看著兒子。余紅說,她於同月20日來到學校宿舍,卻看到陳貫安和兩名醫院護工將兒子雙手綁在背後,強行押到醫院的車上。
陳貫安要求余紅為兒子辦理一年的休學手續,並稱醫院開證明後才能重新上學;而此後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醫院工作人員又聲稱「不住院就不能開證明」。因擔心兒子之後無法上學,她最終在住院手續上簽字。半個月後,中心的醫生致電余紅,稱劉剛有精神分裂症,又說要進行電休克治療;而中心的「患者風險程度」評分表則顯示,劉剛有輕度自殺傾向,重度攻擊行為風險和重度擅自離院風險,被關進三樓重度病房。
被護工打傷 遭醫生威脅「永遠別想出院」
被送入精神病院的劉剛事後表示,他入院第一天就被強灌治療抑鬱和分裂症的藥,之後再被「電擊治療」,「醫生問我媽時,他已經使用這個電休克治療了!」至於患者風險程度評分表,劉剛說,都是一個女工作人員亂填的,「她就坐在那,不檢查、不談話,拿著一堆表格,照著模版抄。」
劉剛稱,自己在院內曾數次被搶飯,又曾被醫院護工打傷。10月14日,他被護工打傷後要求報警,其「主治醫生」徐民從卻威脅道,如果他不開證明,劉剛永遠別想出院、上學。劉剛於次天早上走到護士站,想用入面的電話報警,也被徐民從阻止。
為了能逃出去,劉剛想過很多辦法。他暗中記下該院院長徐健康的電話,半個月後找到機會再潛入護士站,並撥通徐健康的電話,告知被強行住院和被毆打受傷的事情。徐健康表示很驚訝,隨後對其進行進一步會診。
時至同年11月30日,劉剛終於獲得醫院的出院證明,當中卻顯示他「臨床精神症狀較前環節,但仍需進一步治療」,出院診斷仍為「精神分裂症」。
主動到另一醫院檢查 證實沒有精神病
劉剛一共被關在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134日。出院後,他感覺受到羞辱,又擔心外界目光,決定向學校投訴,要求道歉並賠償相關損失。學校老師陳貫安卻威脅其母,說他再去學校,就會讓派出所「抓走他」。劉剛一氣之下,將事情曝光到微博上,隨後被一些網紅轉發,閱讀量達到數萬。
劉剛之後又向法院起訴學校和精神病院,並主動去河南科技大學第五附屬醫院接受檢查,醫生證實他沒有精神病。
2017年9月,洛陽市洛龍區法院一審卻宣判學校無責,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賠償劉剛醫療費用21673元人民幣,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人民幣。
劉剛和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均不服提起上訴。2018年10月10日,該案在洛陽市洛龍區法院二審,審判舉證環節持續到中午,法官宣判休庭,擇天再審。
(東方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