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逃稅】內地影視圈被揭有「潛規則」 逃稅方法五花百門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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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藝人范冰冰涉嫌逃稅案塵埃落定,但國家稅務總局表明,已部署展開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工作,若在今年內自查自糾並到稅務機關補繳稅款的影視企業及相關從業人員,可免於行政處罰,不予罰款。
有傳媒此前披露,內地影視圈有不少「潛規則」,令明星們能以五花八門方式逃稅,范冰冰更非個別例子,傳近200名片酬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下同)的明星已遭調查。

官方公布范冰冰逃稅的細節,主要針對其在電影《大轟炸》中所獲得的片酬。(資料圖片)

對於范冰冰逃稅的細節,內地官媒未有在周三(3日)的報道中詳細說明,且只針對電影《大轟炸》,「范冰冰在拍攝過程中實際取得片酬3000萬元,其中1000萬元已經申報納稅,其餘2000萬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個人所得稅618萬元,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合計730萬元。此外,還查出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

【專頁】范冰冰「陰陽合同」逃稅案 補繳近9億人幣免刑責

而據崔永元曝光的「陰陽合同」,范冰冰的「陽合同」約定片酬為1000萬元(人民幣.下同),另一份「陰合同」則約定5000萬元片酬。按內地稅法規定,6000萬元片酬需納稅約2400萬元,但1000萬元的話,則只需繳付400萬元稅款,兩份合同相差足足2000萬元。

崔永元大爆內地影視圈有「陰陽合同」。(視覺中國)

另有內地媒體披露,假若明星在取得1000萬元片酬時,一次收款需要繳納319.3萬元稅款,稅後收入只有680.7萬元。但如果分五次收款,每200萬繳納的稅款則為63.3萬元,五次相加為316.5萬元,後者能減少納稅2.8萬元。此外,明星更可以要求製作方直接支付「稅後片酬」,或將片酬轉換為股權。甚至有明星會為此放棄國籍、設立信託基金等,逃稅方法不勝枚舉。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