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性侵少女 檢察院促成花8萬元和解 刊文曬「政績」捱轟
河南省魯山縣一名未成年少女早前遭性侵,不過承辦檢察官在調解雙方和解成功後,不但把未成年疑犯的強制措施由逮捕變更為取保級審,讓他可以放出監獄,趕及9月開學,甚至還在收下疑犯母親所致送的感謝錦旗後,發文對外宣傳雙方「冰釋前嫌」,事件隨即引起輿論爭議。
事件雙方均未成年
魯山縣人民檢察院9月19日先後在官方微博、微信發出一篇題為《魯山一初中生一時衝動犯錯檢察官介入雙方冰釋前嫌》的文章。文章指,魯山縣某中學一名初二學生,今年16歲的小趙在今年暑假期間因一時衝動,與17歲的女孩小花強行發生了性關係,魯山檢察院隨即於7月24日批准逮捕小趙。
事件發生後,承辦該案件的檢察官韓昊找來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對小花心理輔導,文中更稱小花因此「逐漸走出陰影」。韓昊和駐所檢察官則在另一邊共同教育引導疑犯小趙,小趙亦因此寫下了悔過書和致歉信。
此外,辦案檢察官勸導兩位未成年人的父母面對面和解。最後,小趙的母親賠償了小花的父母8萬元(人民幣.下同),雙方自願簽訂和解協議書。魯山檢察院最終於9月2日將小趙的強制措施由逮捕變更為取保候審,小趙得以趕及開學季,重新上學。
為了感謝檢察官韓昊,小趙母親事後亦送了一面寫有「執法為民、盡職盡責、情繫少年、傾心相助」的錦旗,她更開心地說:「我兒子終於重新回到學校上學了,太謝謝你們啦!」魯山檢察院事後發出圖文宣揚雙方「冰釋前嫌」的「政績」,還稱錦旗上的16個金黃大字,不僅是對該院未成年檢察工作的肯定,更是全社會對未成年檢察工作發出的訴求:「孩子們成長得更好,是我們最大的心願」。
國內律師:刑事和解不適用於強姦未成年人案件
不過,這篇檢察院的「政績文」一推出後,就引來不少輿論抨撃,有網民表示「強姦也可以冰釋前嫌嗎」,也有網民痛罵此舉對被害人帶來嚴重的二次傷害,更有不少網民直斥檢察官此舉「強姦司法」。魯山檢察院官微,魯山檢察院在遭到網民憤怒的留言「洗版」後,立即撤下涉事文章,暫時拒絕回應事件。
據內媒《中國之聲》報道,有網友指出,這篇跟公眾的常識明顯相左的文章,可能是因為河南省檢察機關正在進行「河南檢察好故事」徵集評選活動,要求「故事能夠準確生動地反映本地區檢察工作亮點和成效」。
報道還指出,根據平頂山市檢察院官方微信公眾號8月10號推送的文章,本案被害人小花因為被性侵還染上了性病,急需治療。報道引述資深刑事律師劉昌松表示,刑事和解不適用於強姦這種嚴重的刑事案件,何況還是強姦未成年人這種性質尤其惡劣的案例。刑事和解只適用於民間糾紛與過失犯罪,強姦很明顯是典型的故意犯罪。
但劉昌松也指大眾對該院發布的訊息可能也有誤讀,本案最後是把逮捕的強制措施變更成取保候審,但這已是刑事案件,本案不會因為和解就結案。他認為最終很可能先作出附條件不起訴,待這名未成年疑犯在考驗期通過考驗後,就會作出不起訴決定。
(中央社)
網民熱議:
「那個錦旗好意思收?」
「還要考慮強姦犯的成長……還送錦旗?」
「在檢方同志的見證下,雙方家長結成了娃娃親。」
「和稀泥的典範,地方檢察院恬不知恥還特麽宣傳!」
「魔幻,魯山檢察院還要把這事當作光榮事跡宣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