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罪】8旬獨居老人久病身故 4女1子獲刑 最重被判監禁2年
撰文:鄭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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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下旬,四川綿陽市平武縣先鋒村有一名80歲張姓獨居老人死亡,之後縣政府以遺棄罪拘捕其4女1子,至今年9月13日縣法院舉行庭審,5人當庭認罪,被判處監禁1年半、緩刑2年到監禁2年不等。
據《重慶晨報》9月16日報道,張先生與妻趙某育有4女1子,大女和兒子均於婚後移居遂寧,另外3名女兒則在平武縣生活和工作。
2010年後,二女兒因父親脾氣不好,加之自己長年在外打工,便將母親接至自己家裡生活,代為料理家務,張先生自始過著獨居生活。從2010年到事發,張先生的子女偶爾會看望張老太爺,但從未支付贍養費,未盡贍養義務。
患上慢支氣管炎、肺氣腫、腦供血不足
法庭紀錄指,2016年張先生因慢支氣管炎、肺氣腫、腦供血不足、急性腸胃炎等疾病住院治療,生活也幾乎不能自理,要由村機關和醫護人員照料。
當局與張先生子女聯絡時,他們均相互推卸,甚至態度惡劣,直接封鎖來電,一直未有商量贍養事宜。張先生在去世前幾天,曾到鎮司法所尋求協助,希望能夠以司法手段要求子女履行贍養義務,涉案人等仍推諉和拒絕。
扶養義務涵蓋長輩、晚輩和夫妻關係
平武縣法院於13日一審判決,兒子張某有期徒刑2年;女張某乙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女張某甲、女張某丙、女張某丁均判處有期徒刑1年半,緩刑2年。
按內地刑法規定,遺棄罪是指負有扶養義務的人,儘管有能力承擔,但拒絕扶養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員。扶養包括長輩對晚輩的撫養、晚輩對長輩的贍養以及夫妻之間的扶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