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漢向女友家屬提親付6萬禮金 女友卻不辭而別與他人登記結婚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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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人結婚了,新郎不是我」很難受?在陝西西安,卻有一名男子遇到比這更難堪的情況。事關他已向女友家屬提親,並付出6萬元的禮金,女友卻遲遲不肯辦理結婚登記,後更不辭而別與他人結婚。
2016年10月,西安男子張某在網上認識女孩王某,經一個月左右的相處,二人正式確認男女朋友關係。後來,張某前往王某家提親,又向王某父母付上6萬元禮金,並為王某購買「三金」(即戒指、手鐲或手鍊、項鍊)及衣物等,花費8000元。
同年農曆十二月(按:2017年初),兩人按照農村風俗在張某家舉行婚禮。婚禮過後,張某多次提出要與王某辦理結婚登記,王某卻以各種理由拒絕。
時至2017年7月,王某突然以「兩人不合適」為由不辭而別,並迅速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張某得知後,要求王某歸還禮金,雙方多次溝通均無結果。無奈的張某向西安鄠邑區法院起訴,請求判令王某歸還禮金及「三金」等合共6.8萬元。
近日,經西安市鄠邑區法院法官主持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王某於約定時間內,向張某返還歸禮4.5萬元,若逾期不歸還,則按照6萬元向張某歸還禮金款項。
網民熱議:
騙婚,就這樣判?
怎麼不是歸還全額?
如果是騙婚就得判刑!
要是判的話全部能拿回,調解的好處就是沒有律師費和時間成本。
為啥不是直接退全部?還有打折……這女的不構成欺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