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四川畫家養大小狼放歸荒野 4年後草原重逢難相認
2010年,野生動物畫家李微漪在四川西部若爾蓋草原救下一隻小狼。她把小狼帶回成都家中,取名為格林,與好友亦風共同撫養了3個月。
隨後,又把格林帶回草原,用7個月的時間讓牠重返狼群。小說《狼圖騰》的作者姜戎說:「此前世界上還沒有一條由人類養大的狼、在放歸荒野後能存活下來的先例,李微漪打破了這項紀錄。 」
李微漪與格林情同母子。微漪生病時,格林會拿自己的食物探望媽媽;微漪腳崴了,格林會翻過山頭,牽來一匹馬;母子分別時,格林在山上三去三回,不忍離開媽媽;4年後,母子重逢時,格林想要相認卻又不敢認……
李微漪與導演亦風用攝影機記錄下他們與格林相處的10個月。1700個小時的素材,剪輯花了6年,僅憑兩人的力量,拍成了一部紀錄影片《重返.狼群》。李微漪說:「儘管電影不夠專業,比較粗糙,但它有靈魂。 」
城市中的狼
我叫李微漪。2010年,我去若爾蓋草原寫生,牧民給我講了個事:一頭公狼被人打死了,母狼養不活一窩幼崽,就到處去找公狼。公狼的皮被剝了下來,母狼應該是聞到了死亡的氣息。後來,母狼就吃下了牧民用來毒狐狸的毒肉,這種毒肉的氣味很大,連狗都不會上當,狼更不用說了。然而母狼還是吃了下去,自殺了——狼是能夠殉情的動物。
我當時就動了念頭,我要找到那些幼崽,當我找到狼窩的時候,六隻小狼只剩一隻,我就模仿母狼喊小狼的聲音,呼喚牠。然後牠當時一下子就站起來了,趴到我懷裡面,好像找到了這個世界上最安全的地方。後來牧民就說,你把牠帶走吧。牠的父母是人打死的,如果你能救牠一命,算是人向牠贖罪。我把牠帶回了成都,給牠起名叫格林。
我們家的寵兒本來是博美犬「狐狸」,牠是非常不滿意這隻小狼的。牠經常暗地裡使壞,會叼著辣椒丟在小狼的牛奶碗裡,而格林呢,一吃東西就是狼吞,結果吞完一碗牛奶以後,就辣得滿地打滾。狐狸還會把格林帶到窗子旁邊,那裡有螞蜂,狐狸知道那個東西是不能碰的,但是小狼不知道啊。而且小動物牠好奇心重,看到什麼東西都會拿嘴巴去試,去舔,結果螞蜂就把牠蜇得臉都腫起來了。當然後來,格林也會報復狐狸。
亦風一開始是不同意我收養格林的,後來我發現格林在慢慢感化亦風,不光是牠小時候的萌,還有就是牠給你的一種依戀和親情,真的會讓人心都變軟。每次我和亦風在笑的時候,格林也會裂著嘴,然後舌頭掛在嘴旁邊,也學著我們那樣子笑,牠是有表情的!當我哭的時候,牠就很緊張,會用舌頭來舔我下巴上面的淚。
格林不願意去坐電梯,牠覺得那個封閉的環境對牠來說就像一個陷阱。而且狼很排斥金屬的味道,這是牠天性裡面的。我坐電梯,牠要走安全樓梯,下去了之後就在電梯門口等我。結果有一次電梯壞了,把我給困在裡面,而格林下樓以後沒找著我,就和一條小土狗作伴,往街邊上走。當時我跟亦風就順著那個方向找,一直到傍晚才找到牠。發現牠時,牠在路邊的一個椅子下面躲著,正當我要安慰牠的時候,一輛車疾馳過來,小狼就像魂飛魄散一樣,跳出來就衝進車流穿梭,然後被一堆車給包圍了。
我在想像,當時在小格林的眼裡,也許這就像很多的鋼鐵巨獸,突然之間睜開了眼睛瞪著牠,而這個小狼呢,當時顯得特別無助,被圍在那個十字街頭。
重返狼群
其實在格林跟我們生活的3個月裡,我們一直在思考牠的最終去向,哪裡才是牠的家。我們覺得牠原本就是若爾蓋草原的,我們應該把牠送回草原去。我們還曾經想過,是不是送到動物園。但是當我站在動物園關狼的籠子門口,我突然覺得這不是格林的歸宿,我們把格林救回來,不是為了像這樣把牠關起來的。亦風也說,對於狼來說,死亡並不可怕,但是如果在圈養中死去是莫大的悲哀。所以最後我們下定了決心,送牠回草原。
其實牠在城市,同樣會面臨危險;可是牠如果回到大自然,尊崇的就只有自然法則,那就是優勝劣汰,或者是狼群的法則:要麼忍,要麼狠,要麼滾。
在把格林送回狼群之前,我們先帶著牠,在我朋友的一個獒場裡面過渡了一段時間。影片當中,我們就把獒場的這一段整個給省略掉了,因為片長有限。這段經歷,為格林今後能夠在群體中生存,奠定了很好的基礎。至少藏獒不是野生的,是養著的嘛,我朋友也能管住藏獒。但即便這樣,格林跟臧獒生活在一起的初期,被牠們咬來咬去,當球玩兒。
藏獒到了晚上,會被關進籠子。每一天格林被藏獒欺負完了之後,就回到我的床下面躺著。看著牠滿身的傷,我是真的心疼,但不能心軟,因為狼是群居動物,哪怕這個群體在欺負牠,牠還是要回到群體裡。後來幾天,格林就不來我的房間了,牠到牠認的那個乾爹(契爺),也就是頭獒那裡去了。時間久了,頭獒很喜歡小狼,牠就接納了格林,所以其他藏獒也就不怎麼欺負牠了。到後來牠跟這些藏獒簡直是稱兄道弟了,牠們還一起跟別的藏獒打群架。
以前我的概念當中都覺得狼心狗肺,或者白眼狼,這個小狼牠不是那樣子的。當時我生著病,肺水腫的時候,牠每天都到窗子這來看,然後還趴在那嚎啊。我就安慰牠,說媽媽不會離開你的。
我在外面崴了腳了,遠遠看著格林就過來了,後面還跟著一匹馬。我說這小孩牠到底懂多少東西,然後當我站起來的時候,還在背後推我一把,意思是讓我騎在馬上,我覺得簡直太暖心了。我說太神了,我覺得牠除了不會說話,牠什麼都會為你做。
有一天,我看到牠叼了個兔子走到我的窗口,兔子是牠自己的藏食。在狼的概念當中是,只要能吃得下東西,就能活。狼牠不會像狗那樣,把什麼東西都叼到你面前,牠是把你當成一家人。小狼雖然很小,但是牠已經懂得養育之恩。也許我們算養父養母,牠覺得養父養母也在挨餓的時候,牠就該把自己最珍惜的東西拿出來。但是我們很多人類的孩子往往做不到這一點。也許人比狼高等,但是狼比人高貴,我們失去的一些東西,在動物身上仍然保留得非常完整。
也許有一些人他不能夠理解,哪怕他是喜歡動物的,當他飼養這些動物的時候,他就有一種優越感,「我是牠的主人」。但是狼的概念當中不是這樣的,牠沒有主人,牠跟你是平等相愛的。我們共同經歷了一些生死,牠還救過我。比如說我曾經去找一家牧民打聽路的時候,三條藏獒向我撲過來,小狼格林就跳出來,跟三條藏獒廝打。格林是遍體鱗傷,後來我抱著牠回來的時候,我覺得雖然牠打輸了,但牠真的是我的英雄。
當你要把孩子放到一個更大的世界當中,你知道外面的世界很精彩,但是也很無奈。我當時的心情就是這樣的。小狼格林想回去,草原那邊,牠的同伴在叫的時候,牠的爪子就很激動,但是牠又捨不得你,所以最後在山樑上牠三去三回,最後還是選擇了那邊。
2013年到2014年期間,我們想去草原,再看看格林是不是生存下來了。我們在那個山里面呆了很久,看著這些小狼長大。看著牠們換食,看著牠們學習捕獵,然後,再看著牠們長到基本上挺壯的樣子,一隻一隻被人弄死……
曾經有一個小狼,我們給牠起名字叫福仔。在2013年的時候,這隻小狼應該有5個多月大了。有個死牛販子給我們講述,他看到三隻小狼,其中有一隻小狼,腿是瘸的,牠跑不快,眼看人追上牠了,另一隻小狼,就是福仔,立馬就掉頭回來了,然後就衝著人齜牙,攔在面前,保護牠最小的那個弟弟。
結果這些人一看,福仔上來找死,拿起狗棒子把牠打死了。當時,那個死牛販子提著一個冰坨子,滾到我的面前說,這,就是那個小狼!我接過小狼屍體的時候,牠都已經化凍了,身上軟軟的,就搭在我的兩手之間,狼的眼睛裡面,有兩行血淚。就在牠們長大的那個山谷裡面,小溪邊,我挖開一個土炕,把小狼的屍體放進去,讓牠的頭對著狼洞。我記得我沒有哭,就把一捧一捧的土,蓋在牠身上。
與格林重逢
我們一直沒有找到格林,但是2014年年底,格林找到了我們。
狼群對牠們領地當中所出現的陌生人、異常情況,牠們是非常敏感的。所以當我們2013年剛來到那片草原時,格林應該就知道我們來了。但是牠一直避而不見,因為那個時候,牠在撫育幼崽。我那天起得特別早,我就撞上了牠們。牠帶著牠的老婆和僅剩的孩子,然後正把那個小羊羔和小兔子往草垛子上放。而那個草垛子上,我曾經發現過好幾隻兔子。我那個時候才明白,可能這些東西都是牠送來的。
當時我一看到格林,激動壞了,我就想跑過去,我就喊。牠一看到我的時候,牠也特別激動,向前趕緊走了幾步,然後毛就立起來的。但是很快,我就看到牠的毛就順下去了,牠尾巴也搭下去了,頭也低下來。然後呢,我向牠走近,牠就退後。
就是相見但是不相親了,又要來看我們,又要給我們送東西,但是我們出現在牠面前了,牠又要躲開。悄悄地來,悄悄地走。也許我們理解牠,因為我們在那個草原上呆了一年多時間,我們親眼看到牠的孩子是怎麼死的。
從我們跟格林相處的10個月,再到後來,在狼山里停留了那麼多年,然後跟狼群接觸那麼久,我們發現對狼了解得越深,我們對於人類就越感到害怕。有時候我們都不明白,是狼野化了我們,還是我們幫助格林野化了。人可以害人,但是狼獵食都只是為了生存,不會為了利益而去害其他的生命。狼是特別怕人的。我們覺得身上有一種使命感,因為有格林的維繫,我們跟這片草原已經分不開了。
我們就想為格林、為那裡的野生動物生存再做一點什麼事,所以我們後來就把書,還有影片全部呈現出來。《重返.狼群》就是我們自拍自述的一個影片。只有我們兩個人的力量來完成這個片子,總共是1700個小時的素材,一剪就剪了6年。沒有任何一個人能代替一個母親,去講述她自己與孩子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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