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誤判腹中胎兒為子宮肌瘤 服藥孕婦被迫引產墮胎棄17周嬰

撰文:潘翠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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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上海的湖南婦人曾女士表示很無奈,本來懷上了胎兒卻被誤診為宮肌瘤,結果需要引產墮胎。
所謂「引產」意指懷孕三個月以上時墮胎,胎兒較完整,手術危險程度較大,有可能影響生育;「人工流產」則為懷孕時間相對較短,墮胎時胎兒未成形,對身體傷害較小。

曾女士懷孕近12周,但被誤診為肌瘤。(網上圖片)
曾女士首次超聲波結果顯示其患有子宮肌瘤(上),之後又被確診為懷孕近12周(下)。(網上圖片)

去年12月,42歲的曾女士因為停經41日,於是前往上海市第八人民醫院就診。曾女士當時做了尿妊娠試驗,結果顯示她沒有懷孕;而超聲波檢查結果指她可能患有子宮肌瘤。

醫生根據尿檢和超聲波報告結果,判斷曾女士是更年期提前及患有子宮肌瘤,並且開了相應藥物給其服用。

兩個月後,曾女士回到老家湖南後因為腹痛,在當地醫院再次進行超聲波檢查,這次超聲波結果顯示她居懷孕近12周了,曾女士當時不敢相信。曾女士回到上海後,在上海國際和平婦幼保健院再一次進行超聲波檢查,結果顯示她腹內的確實有一個胎兒,與在湖南醫院診斷結果基本一致。

不過,曾女士在首次求診後服用過治療宮肌瘤的藥物,可能已經對胎兒做成影響。無奈之下,曾女士在懷孕17周時選擇了引產手術。

醫院誤診推責 曾女士決定維權

曾女士做完引產手術後,多次與誤診的上海市第八人民醫院聯繫,希望院方給她一個解釋。醫院回復指,曾女士懷孕是她個人原因造成的,指醫院所有檢測都是按正規流程辦理。

對此,曾女士認為醫院檢查流程雖然沒問題,但最後判斷確實就是錯了。曾女士決定維權,向當地衛計委及市民服務熱線反映自己經歷。當地衛計委回復說會讓醫院和她溝通。

目前,上海市第八人民醫院院方向記者表示,他們會進行調查,如果有結果會公布。

(看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