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儲蓄卡受挫重慶男動氣致心臟病發 要求銀行賠5000元醫藥費
今年6月,重慶一男子三番五次到銀行辦儲蓄卡,卻屢被告知無法辦理,導致該男子一時情緒激動,高血壓、心臟病發,送醫急救,產生醫療費用5000多元(人民幣,下同)。
近日,該男子將銀行告上法庭,要求賠償相應損失。後經調解,銀行同意補償男子2000元,但強調非賠償,而是出於人道主義考慮。
今年6月,重慶的鄭先生代其未成年侄子熊某到某銀行巴王路支行補辦儲蓄卡,被工作人員告知無法辦理。隨後,鄭某又趕到該銀行金天門網點,工作人員稱需研究一下再作答覆。
翌日, 鄭某再次來到金天門網點,工作人員回覆鄭某只要帶上熊某的戶口正本就可以到就近網點辦理。於是,鄭某又回到該銀行巴王路支行要求工作人員為其辦理,工作人員稱相關證明無效而無法辦理補辦業務。
幾番周折令鄭某一時難以接受,情緒異常激動,竟導致高血壓、心臟病發作。銀行工作人員見狀,立即撥打急救電話,將鄭某送醫急救,花費醫療費用5000餘元。
事後,鄭某將該銀行巴王路支行告上法庭,要求銀行賠償相應損失。庭審中,鄭某哭訴,他的侄兒熊某係未成年,熊某母親沒有監護能力、生父也下落不明,所以鄭某妻子被指定為熊某的監護人。2017年,鄭某妻子也因患精神病喪失監護能力,鄭某自身又是二級殘疾,全家的生活都靠鄭某一人艱難維持。
庭審中,銀行辯稱,銀行工作人員在辦理業務時一直在解釋,並勸阻鄭某情緒不要太激動,但鄭某不聽勸,還不停辱罵工作人員。聽聞鄭先生情況後,銀行方面表示理解和同情,但也始終強調,銀行工作人員一直都是按程序辦事,不存在過錯,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願提供部分補償 銀行:出於人道主義
據悉,銀行方面還提供了事發地點的監控,鄭某也提供了住院發票等證據,但法院認為,雙方提供的證據都無法充分證明各自的觀點。因此,法官盡力促成雙方調解。
最終,銀行考慮到鄭某家庭困難,與鄭某達成一致協議:銀行給付鄭某2000元,補償鄭先生的醫藥費等損失;但銀行強調補償是出於人道主義考慮,非賠償,亦無賠償依據。
法官表示,該案雙方證據不充分,難下判決,但如果銀行盡到了相關義務,例如當客戶情緒激動時,進行積極的開導勸解,發現客戶發病後及時撥打急救電話等,則銀行就不存在過錯。法官也指出,如果銀行工作人員故意刁難客戶,客戶可以及時投訴,若情況屬實,銀行工作人員也將受到懲罰。
(重慶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