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虎媽每年安排「社會實踐」 9歲兒上街賣雪條賺錢買電話手錶
撰文:鄭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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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長江日報》8月12日報道,湖北漢口有一位「虎媽」,自兒子4歲起就安排他「社會實踐」,包括當街頭小販和參與公益活動義賣。
報道指,在媽媽祝女士安排下,9歲小學生楊祝捷4歲賣報紙,5歲賣手工氣球,6歲參加童裝發布會「行catwalk」,7歲賣髮夾,8歲那年平安夜賣平安果和螢光髮飾。
祝女士說,如果「社會實踐」屬公益活動,楊祝捷就捐贈出去,否則就撥歸為自己的零用錢,買心儀玩具、書籍等:「孩子體驗了賺錢的艱辛,也就不亂花。」楊氏母子稱6年銷售所得約莫不足千元人民幣,而楊祝捷更曾邀請同齡朋友合夥當小販,平分收入。
以今年「社會實踐」為例,楊祝捷走上街頭賣雪條,就是為了購買電話手錶,他聲稱首次進貨用的是自己的零用錢,後來進貨亦是以銷售所得支付。
母:不知道是否真的正確
祝女士憶述其子4歲那年首次嘗試「社會實踐」:「那時的他手裡拿著—摞報紙,站在馬路上—動不動,什麼也不說,更不懂得吆喝。」後來楊祝捷觀察競爭對手如何吆喝叫賣報紙,而且主動跟路人說話,慢慢掌握竅門,報紙—張接著—張賣出去。
祝女士認為「社會實踐」有助其子磨煉自強自立的精神,也培養團隊意識和分享意識。不過她承認家人間也有不同想法:「孩子會不會只想賺錢,不願意學習?」;「應該讓孩子用腦力賺錢而非體力」;「為什麼要讓孩子吃這個苦?」甚至她本人也說自己有些茫然:「我也不知道這樣的決定是否真的正確。」
網民意見:
想買電話手錶,自己賺錢買,沒毛病啊,這有什麼好噴的?
這才叫教育。不至於成書呆子。教不好價值觀,對錢沒概念很容易敗家。
這很正常,即鍛煉孩子的交往能力,又讓孩子知道家長賺錢也不易。
少年強則國強。
這男孩太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