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手機爆炸致貴州5歲女孩傷殘 三星:電池非原裝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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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貴州一名市民將其購買的三星Galaxy Note 4手機放在床邊充電時,手機電池突然爆炸,導致其5歲的小女兒臉部、手部被炸傷。
該市民近日向三星索賠175.7萬餘元人民幣,訴訟案將在8月開庭審理。三星早前曾向相關部門表示,涉案電池並非原裝産品,也不是三星生産。

馮玲玲的女兒臉部、手部被炸傷。照片為2017年時拍攝。(貴州都市報)

馮玲玲是貴州安順普定縣人,他表示,涉事手機是他在2016年8月20日買的。當時,他來到貴州飛利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手機連鎖店,店員向他推薦三星Galaxy Note 4手機,他便支付2699元人民幣買了一部。

2017年3月9日凌晨4時,當時涉案手機放在床邊充電,在睡夢中馮玲玲聽到「砰的一聲爆炸」,他驚醒後看到一大團火燒在只有5歲的女兒的脖子上,他立即用手將火弄熄。開燈後,他看到手機電池爆出來燃燒,女兒滿臉漆黑,手也燒傷了。

爆炸導致馮玲玲的女兒臉部、手部被炸傷。女兒入院36天治療,出院後仍要繼續接受治療,並且半年內要避免受到陽光照射。後來經鑒定,其女兒的燒傷屬八級傷殘(內地的傷殘等級評定標準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一級為最重)。

馮玲玲表示,事件發生後,自己前往了三星總部維權,但仍未得到滿意的答覆,他唯有訴諸法律。他以女兒名義將天津三星通信技術有限公司、天津三星視界有限公司、貴州飛利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普天太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賠人民幣175.7萬餘元。法院將於8月21日開庭審理此案。

爆炸的三星手機。(《貴州都市報》)

在這場訴訟中,電池真假或成爲雙方辯論的焦點。此前,三星曾向相關部門表示,涉案電池並非原裝産品,也不是三星生産。不過,馮玲玲對此並不贊同。他表示,他使用的電池一直都是這塊原裝電池。事發後,電池一直放在自己身邊,三星從未鑒定,便做出了電池有假的論斷。

(《貴州都市報》/紅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