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私家偵探搜集多名法官賭博、偷情證據 湖南商人被判監4年

撰文:鄭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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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中國青年報》7月17日報道,湖南省常德市安鄉縣人民法院近日裁定,湖南益陽商人吳正戈僱用私家偵探李理跟蹤偷拍多名法官,兩人均觸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訊息罪」,吳正戈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3萬元(人民幣.下同),李理則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3萬元。
起訴書顯示,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期間,吳正戈僱用私家偵探李理和周亮,通過安裝GPS定位器、駕車尾隨、攝錄偷拍等方式,搜集多名法官的私生活情況,舉報該人等違紀違法。

聘私家偵探搜集多名法官賭博、偷情證據,湖南商人被判監4年。(視覺中國)

其後化名「吳正」的網民在網上爆料,指益陽市赫山區法院院長謝德清、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夏小鷹等人在一處會所參與賭博,赫山區法院行政庭庭長曹德欽則與一有夫之婦在酒店開房。對此,益陽市紀委和益陽中院成立聯合調查組,相關人等分別受免職或停職處分。

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訊息和財產訊息807條

2016年6月,湖南省益陽市地產商吳正戈等人先後被當地警方拘捕,涉嫌罪名是侵犯公民個人訊息罪、騙取貸款罪。

法院認定,吳正戈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訊息和財產訊息807條、通訊記錄和住宿訊息321條、其他公民個人訊息209條。該案中吳正戈與李理為主犯,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周亮則係從犯,可獲從輕處理。

辯方:法律未明確限制取證手段

辯方認為,吳正戈等人並未將訊息用於犯罪活動,而是合法實名舉報,其行為按刑法並未危害社會。對於取證手段,辯方指法律並沒有明確限制,限制僅在於如果因此造成侵權,或因舉報不實誣告陷害,應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

安鄉縣人民法院則反駁,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權利。檢舉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同時,公民的個人訊息安全也受法律保護。因此,公民在檢舉搜集證據時,必須通過合法的途徑和方式進行,不得通過偷拍、秘密跟蹤等非法手段來獲取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