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手機充電自燃 小米公司:想要原價賠償須「封口」
日前,南京市民陳先生的小米手機在家中充電時突然發生自燃,手機不僅燒壞了,還把床頭櫃熏黑。而在與銷售方和廠商聯繫時,各方提供的賠償方案相差懸殊,作為銷售方的網店只願意賠償300元(人民幣,下同),而廠商則願意原價賠償手機和床頭櫃損失共計1799元,但是要求陳先生簽署保密協議,不得在網上發聲。
2016年,陳先生在淘寶上南京一家電商企業的官方旗艦店購買了一部小米max手機,價格為1299元。今年7月4日,陳先生的這部小米手機在家中充電時發生疑似自燃的情況,不僅手機完全損壞,還熏黑了家裡的床頭櫃。
事發當天,陳先生就和當時購買手機的官方旗艦店聯繫,網店稱手機須檢查,並稱他們正聯繫小米。7日下午,網店給出的最後答覆稱「小米不受理過保產品,承諾賠償手機損失,折現後為300元」。對此,陳先生不能接受。
7月9日,陳先生聯繫南京的消協,表示要投訴這家電商企業,同時打電話直接聯繫小米。小米售後服務人員受理了陳先生的投訴,並指定了一家授權門店為檢測地點。而根據陳先生提供的通話錄音,當時門店技術人員明確表示,陳先生可以向廠家申請賠償原機或折現。
與此同時,陳先生在網上以維權日記的形式「直播」自己的維權進展。10日,陳先生接到小米售後的電話。「小米方要求刪帖,我堅決拒絕後,小米方又表示從沒有接到電商企業提供的相關信息,也不存在『小米不受理過保手機檢測』的說法。」
最後,陳先生與小米達成口頭和解,小米承諾賠償手機1299元與床頭櫃500元總計1799元,同時要求陳先生簽協議。「協定中要求對此事不能在網絡或媒體上發表。」
11日,陳先生到小米門店看了協議,提出幾條修改意見,門店店長表示將上報公司。不過「在此後的聯繫中,網店堅持聲稱已經聯繫過小米,是小米拒絕受理過保手機;而小米方否認,表示沒有收到網店回饋的投訴信息,也不會不受理過保手機。」
陳先生向這家電商企業索要他們與小米聯繫時的通話錄音,遭到拒絕。而13日,網店態度也發生了轉變,表示手機過保後就不可能賠償,只能去找小米。同時,小米一方也未與陳先生就修改協議的事項進一步聯繫。
有江蘇律師介紹,根據相關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如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方、也可以向生產廠家要求賠償;而小米公司作為生產廠家,在產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時對於消費者的賠償責任是基於法律規定,要求消費者簽署保密條款違反了法律規定,即使簽了也是無效的。
(揚子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