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為辦按揭買車偽造離婚證 遭妻子舉報定罪後弄假成真
撰文:鄭子健
出版:更新:
浙江一對黃姓夫妻本來已感情不睦,其後黃先生辦理買車按揭時因妻子拒絕聯名簽字,於是偽造離婚證,不料遭其妻發現及舉報。近日法院審理此案,認為黃先生的行為已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最終判處其拘役5個月,緩刑10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人民幣.下同)。
根據內地《婚姻法》規定,婚姻存續期間所購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銀行為防止一方無力償還,另一方被迫接盤還債,一般會要求借款人必須先獲配偶在按揭文件簽字同意。
據內地《青年時報》7月3日報道,黃氏夫婦於2012年通過某婚戀網站相識,相處約半年後就結婚。婚後,黃先生以資金需要、開淘寶店等各種理由,屢次向妻子及妻子的朋友借錢,全部有借無還,夫妻兩人多次因金錢糾紛爭吵。
2016年11月份,黃先生想購買價值輛40多萬元的車輛,黃太太認為丈夫一直到處揮霍,拒絕簽字以助其辦理按揭。結果黃先生委託他人,花費百多元,偽造離婚證和離婚協議,隨後帶著假文件前往車行辦理買車按揭。
懷疑其夫利用假證作非法勾當
2016年底,黃太太在丈夫行裝發現偽造的離婚證,質問下其夫一把搶回假證,然後避而不談。2017年,黃太太再次在丈夫車上發現假離婚證,懷疑其夫利用假證作非法勾當,於是報警舉報,還稱黃先生可能拿著從她那裡借來的錢去放高利貸。
黃先生歸案後,如實交代事件來龍去脈,最終被判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成,判處拘役5個月,緩刑10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青年時報》稱黃氏夫婦目前正協議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