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女生遇劫遭𠝹頸剝衫 兇徒未滿14歲獲免除刑責
撰文:鄭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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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湖北孝感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通報稱,今年3月30日,13歲女生張某在等電梯時,遭同為13歲的男生黃某用剪刀挾持搶劫,其間遭兇徒用剪刀刺傷頸部多處,但因犯罪嫌疑人在案發時未滿14歲,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尚不夠刑事處罰,只能撤銷案件。
內地《法制晚報》7月1日報道,受害人母親鄧女士接受該報採訪時稱,涉案男生的媽媽指兒子是想買手機家裡沒同意,於是搶錢買手機。鄧女士則指該男生與她家住在同一社區,但是兩棟樓離得很遠,他在案發前5天曾經反復「踩線」,作案時更利用電梯間外面樓道的監控盲點,顯然早有預謀。
鄧女士又引述其受害女兒所言:「對方要弄死他,用刀子劃她脖子,還要她脫光衣服,而且並不是對方放走了她,而是她自己想辦法裝暈趁機逃脫的……於是她裝暈以後,那個害他的男生不知道怎麼辦了,去另一個房間想辦法,這個時候我女兒從四樓陽台跳下去逃脫了。」鄧女士的親戚即在三樓陽棚發現受害女生,渾身是血,身上也一絲不掛。
據鄧女士講法,目前學校那邊已勸退涉案男生,他由父母接回了郊區老家。其受害女兒身體上的傷基本復完,也開始恢復上課,但仍精神受創。她總是問其母「為什麼要傷害我?我做錯了什麼?」,又一聽到被劫經過即又哭又嚷,完全控制不住,還說出「我想讓他死」的話來。
受害人母親:賠償不是最關鍵的
至於賠償問題,鄧女士稱:「賠償方面都是村委會幫著協調來談的,但現在分歧很大。賠償方面其實我覺得都不是最關鍵的,現在我就是希望讓這個男生得到應有的懲罰。」
《法制晚報》引述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羅周敏律師所論,指行兇男生未滿14歲,所以不管是行政處罰法還是刑法,都無法對該男生實施處罰。從鄧女士的角度說,只能是從民事方面主張權利,可以根據侵權責任法主張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