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公職人員涉脅迫15歲少女性交 官方:屬男女朋友不算強姦

撰文: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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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網友曝料稱,陝西華陰市華西鎮一公職人員長期脅迫15歲少女發生性關係,此事引起網友關注。
6月29日,華西鎮政府回應稱,兩人屬「男女朋友」關係,「不存在強姦」,但該工作人員違反相關黨紀政規,所以給予記過處分。

雷某和少女微信聊天截圖。(網絡圖片)

近日有網友爆料稱,一位15歲的少女被陝西華陰市華西鎮政府公職人員雷某長期脅迫在賓館過夜。

受害母親高女士稱:雷某以公職人員身份長期誘騙、恐嚇她15歲的女兒王某陪其過夜,有一次還刀架到王某的脖子上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已對她女兒造成了嚴重的心理障礙。

6月6日,高女士去派出所報案,然而警方了解案情後,回復稱:「此案夠不上立案標準,不予受理!」

此事迅速引起網友關注。6月29日,華西鎮政府發布情況說明,稱對雷某與未成年少女發生不正當關係一事,該鎮高度重視,迅速召開專題會議,安排鎮紀委書記全面處理此事。

不過,該鎮稱,經過多方核實,雷某與王某屬男女朋友關係,兩人之間發生關係屬實,但不存在所謂的強姦犯罪嫌疑。

該鎮稱,雖然雷某的行為不構成違法事實,但作為公職人員違反相關黨紀政規,華西鎮紀委對雷某進行審理談話,雷某對錯誤事實予以認同,並自願接受組織處理,6月29日上午,華西鎮紀委提請鎮領導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雷某記過處分。

華西鎮的回复在網上引起一片嘩然,不少網友指出,15歲少女尚未成年,怎麼可能和成年的公職人員正常交往?又有網友指出,此事是否是犯罪,應該交由警方調查而不是鎮紀委調查。

依照中國法律,明知對方未滿14歲還與之發生性關係,即屬強姦。有網友指出,受害人母親指控雷某長期脅迫其女兒,很可能少女尚未滿14歲時即已被脅迫,警方應對此深入調查。

(華商報)

「官官相護,找些低級無腦的理由來欺騙大眾,你們早已喪失了公信,只要一張嘴就知道滿口謊言。」
「她還是未成年好嗎?她才15歲,你的女兒要是被長期脅迫你會說是男女朋友關係?真是開眼了」
「誘姦未成年人就這麼光明正大化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可以是「男女朋友關係」?」

脅迫少女的公職人員雷某。(網絡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