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新規:女子懷孕不滿3個月可休保胎假

撰文: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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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於7月1日正式施行。依照《規定》,凡女職工懷孕不滿3個月確需保胎休息的,可以休「保胎假」。

據介紹,該規章共有24條規定,主要就女職工勞動保護範圍、落實勞動禁忌規定、細化勞動保護措施、強化防止性騷擾和衛生保健措施、加強監督和管理等五個方面做出規定。

按《規定》,在國家規定對女職工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保護的基礎上,江蘇還增加已婚待孕期、更年期的保護;《規定》還專門提出了職場防止性騷擾的具體措施。

保胎假是指懷孕女職工經醫師診斷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情況下,可享有的有薪假,不過目前內地關於保胎假沒有明確法律規定。

(央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