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男在同事硬碟發現不雅影片 勒索「主角」200比特幣值740萬元

撰文:鄭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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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6月28日報道,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檢察院近日以敲詐勒索罪起訴一名地產公司職員,案情涉及疑犯以不雅影片要脅受害人,索取價值740萬元的比特幣。

福建男在同事硬碟發現不雅影片,勒索「主角」200比特幣值740萬元。(視覺中國)

疑犯莊某係清華大學碩士研究生畢業,在知名地產公司工作。2017年9月,莊某因工作需要,向同事張某借取硬碟使用,偶然發現硬碟內有一隱藏資料夾,內有王某的私人照片以及和前女友不雅影片。

看準「比特幣」可匿名轉帳又禁止流通

原來該硬碟係張某之前就職的公司統一配發,經多人共同使用,王某曾使用過該硬碟,並將個人資料備份其中,後被張某攜帶至莊某現公司使用,因資料夾隱藏顯示,張某一直不知情。

莊某調查王某背景後,得知對方家境優渥,便心生貪念,購買未實名登記的電話卡註冊新微信以聯絡王某,以對外公開照片和不雅影片相要脅。莊某看準「比特幣」可匿名轉帳又在內地禁止流通,向受害人敲詐200個比特幣(時價約740萬元人民幣),企圖逃避公安機關追查。

協商後受害人同意支付120個比特幣

經協商後,王某同意支付120個比特幣(時值約440餘萬元),後因擔心疑犯會以同樣理由反復敲詐,未有支付款項並選擇報警,警方遂將莊某捉拿歸案。

經辦該案的檢察官介紹,儘管政府禁止比特幣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國民仍可在國際網絡上作場外交易,因此視比特幣性質為個人所持財產,具有實際價值,莊某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