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女離婚未成抱3歲女兒投江 犯故意殺人罪判囚三年緩刑四年
撰文: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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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女子馬某與丈夫關係不合,相約週末離婚,不想政府部門休息,她一時想不開決定攜年僅3歲的女兒自殺,所幸兩人之後均獲救。近日,由廣西壯族自治區橫縣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被告人馬某與丈夫長期冷戰,遂決定與丈夫離婚。案發當日,馬某與丈夫到民政部門離婚,由於適逢週末民政部門不辦公,馬某與丈夫未能順利辦理離婚手續。
隨後馬某獨自帶著三歲多的女兒回家。歸途中經過一條江時,馬某想不開決定跳江自殺,想到女兒因此會失去母親,將來生活會很淒慘,馬某決定抱著女兒一起跳江尋死。由於被周圍村民發現及時,馬某及其女兒很快被救上岸。經檢查,馬某及其女兒身體並無大礙。
橫縣檢察院審查後認為,被告人馬某實施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馬某的刑事責任。由於馬某在跳入江中後幡然悔悟,不想讓女兒沉入江中並用力托舉女兒,使得趕來的群眾能夠及時有效地將兩人救上岸,應當減輕處罰。
(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