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3歲男童中鉛毒亡 揭繼母冷血落毒下殺手 法庭一審判死
撰文:吳梓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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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本周二(3日)開庭審理一宗謀殺案,年約32歲的被告王婦被指親手落毒殺害年僅3歲的繼子,繼子最終不治身亡。法院最終於當日作出一審宣判,王婦被判處死刑。
據警方日前披露的案情,王婦於2013年與37歲的方某結婚,當時方某自身還育有一名年約3歲、與前妻所生的兒子銘銘。但自從兩人成婚後,銘銘自2014年8 月起便陸續出現嘔吐、腹痛,即使方某曾帶同兒子前往不同的醫院檢查,但各個院方所給出的檢查結果亦說法不一。直至同年10月,銘銘再次因抽搐、驚厥、口吐白沫等送院搶救,上海復旦大學附屬兒科醫院終確診銘銘為血鉛中毒,然而銘銘最終於同年11月27日宣告不治身亡。
對於銘銘血鉛中毒的原因,警方當時亦立即展開調查,當中銘銘的繼母王婦因被發現曾網購含鉛的粉狀物質,遂被警方列為疑犯。王婦隨後向警方承認,因一直與方某的前妻心存芥蒂,2014年6月時又曾與方某因事發生爭執,當時她遂產生加害銘銘的想法。
王婦其後透過網購購入一些含鉛的粉狀物質,並分別裝入銘銘飲料瓶中以及撒在銘銘平常會玩的玩具上,當時因而讓銘銘持續出現嘔吐、腹痛等病徵,直至銘銘最終在2014年11月不治死亡。而諷刺的是,王婦與方某的兒子亦於同月出生。
警方2016年7月20日以涉嫌投放危險物質罪刑事拘留王婦,她其後又以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提起公訴。而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亦於2017年12月27日開庭審理此案,並於本周二(4月3日)一審判處王婦死刑
(揚子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