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韶關農地種逾2100株罌粟 涉事村民自稱誤以為「能治百病」
撰文:鄭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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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廣州日報》3月31日報道,韶關始興兩村民自稱,由於誤認為罌粟可以治百病,所以私自在果園和菜園中種植罌粟。
3月28日,韶關市始興縣民警在該縣某果園和菜園內發現並剷除罌粟植物2179株,2名村民因涉嫌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被刑事拘留。據知,個人經查實非法種植罌粟超過500株者,經已觸犯刑事罪行。
時下,正值罌粟等毒品原植物開花和結果季節,為嚴厲打擊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違法犯罪活動,始興警方大力推進「禁種鏟毒」行動。
3月28日,始興警方接獲舉報,稱該縣某鎮有人種植罌粟,隨即派員到場偵察,發現一處果園裡種植有罌粟面積約6.8平方米,剷除後清點共1584株。民警隨即循線排查,又在某菜園內發現種植面積約6.6平方米的罌粟植物,剷除後清點共593株。
2人均稱不知是罌粟
經調查,兩處罌粟植物分別是村民易某、賴某所種植,2人均稱不知是罌粟,只聽說該植物「能治百病」,所以私自在自家地裡種植。目前,2名疑犯因涉嫌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被刑事拘留。
辦案民警透露,罌粟是毒品鴉片和海洛英的主要原料,在食品中添加或者是食用劑量過大會導致上癮,在中國屬於禁止種植植物。因此,無論是處於何種目的,無論數量多少,私自種植罌粟均屬違法。
中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有明確規定: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植物的,一律強制剷除;同時規定:種植罌粟數量五百株以上的或者抗拒剷除的、或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應受刑事懲罰。
對於種植數量較少尚不構成犯罪的,則給予治安行政處罰,在《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一條中規定: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的,處以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並可給予三千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