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師幫農民工討薪被指「虛假訴訟」 一審遭判刑4年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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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女律師高丙芳因「代理農民工討薪」被控虛假訴訟罪一案,在山東省泰安市岱嶽區法院一審宣判,高丙芳被判四年,當庭表示上訴。據了解,涉事的農民工的工資當時由包頭工墊付,原告主張不構成犯罪。事件引發網民熱議,有網民批評「欠薪水的反而沒事」、「公道在哪兒?」

公訴機關指控,高丙芳和包工頭米某、陳某捏造農民工工資未得到清償的事實,以農民工名義起訴,致法院判決工程總承包企業泰安市粥店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簡稱「粥店建築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作出多份錯誤民事判決,嚴重侵害司法的公信力。

該案曾多次公開開庭審理。高丙芳堅稱,自己事前根本不知情,米某、陳某因為害怕擔責構陷自己。而米某、陳某則認罪認罰。

,女律師高丙芳因「代理農民工討薪」被控虛假訴訟罪。(微博)

在2023年11月12日-13日的第二次庭審中,高丙芳的辯護人表示:「包工頭墊付了農民工的工資,就享有債權。只要債權是真實的,無論以名義權利人還是實際權利人來主張,都不構成犯罪,最多是對委託關係隱名代理或者對間接代理關係進行了隱瞞,屬於借名起訴。」

包工頭:我花400萬買了一個罪?

高丙芳的辯護人認為,該案不屬於「無中生有」,不構成犯罪。公訴人則認為,包工頭是一方支付主體,具有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義務,他們完成的是支付行為而非墊付行為。被告人為要回工程款,無中生有,虛構根本不存在的法律關係、提起民事訴訟的行為,導致法院作出77份錯誤民事判決,構成虛假訴訟罪,嚴重侵害了司法公信力,具備刑事處罰的必要。

岱嶽區法院刑事判決書顯示,法院認定高丙芳明知農民工工資已付清的事實。法院認定,包工頭向農民工支付勞動報酬系履行合同義務。本案不存在包工頭米某、陳某墊付農民工工資問題,也不具有可繼續向粥店建築公司追償農民工工資的權利。此外,米某未被支付的剩餘工程款,已經法院生效判決確認,並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法院認定三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虛假訴訟罪,依法應予懲處。

據了解,一審時代墊付農民工錢的包工頭認罪認罰,但稱「但我那四百多萬怎麼給我。我花了400萬(墊付工資)買了一個罪,我認為我有點冤。」

內地農民工的處境引發許多人關心。(農民日報)

判決書顯示,高丙芳犯虛假訴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追繳其違法所得一萬元。米某犯虛假訴訟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陳某犯虛假訴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據了解,該案承包商至今全部支付工程款。發包1200多萬(人民幣,下同)的工程,實際施工人結算只有400多萬,才拿到200多萬,1000萬元的工程款去向不明。
知情人士介紹,對於一審判決結果,高丙芳當庭表示上訴。有內地律師主張,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義務主體是工程施工承包商,只要是承包商沒有直接支付農民工工資,其他人支付了就有權追償。

高丙芳案一審開庭,當地檢察院的警察持盾牌護送公訴人進入法庭,後在抗議下這些警察被法院方警察驅離。(微博)

網民諷刺內地司法:欠薪的人沒事?

事件引發內地網民熱議和司法界高度關注。網民批評,欠薪水的承包商至今錢未還清,包工頭代墊薪水被罰,律師被判刑,有網民稱是「全面失序」。亦有網民替高丙芳感到不值,「(這些工頭)先是自己墊了錢,以為自己以農民工名義要錢犯了虛假訴訟罪,於是為了自保就把責任全推給高丙芳律師說是人家教唆的。」

網民點睇:

有錢真好,律師都會被反訴[汗]農民工無處說理去。
頻發的惡性事件多源於不公正的裁判引發,這最後一道維護公平正義的底線守不住,後果社會不堪承受。
莫名其妙、稀里糊塗地認罪認罰?
為勞工辯護、為民工討薪,單憑為底層民工發聲的精神,高律師就值得我們敬重!官方為了一個錯誤,而犯更多的錯誤,最後只會讓此事件『名留屎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