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遠嫁日本失聯1年多曾被家暴 母親:快回來,別被他打死

撰文:林芷瑩
出版:更新:

湖南華容居民黃女士求助稱,女兒2011年遠嫁日本,最後一次通電話時曾提到被丈夫家暴,後音訊全無,至今已失聯1年8個月。

《第一現場》報道,黃女士介紹,女兒向曉芳現年42歲,2011年嫁往日本並育有一子,自2023年8月與她通話後便失聯。她表示,女兒沒有接電話,社交媒體也沒有更新動態。最後一次聯繫時,曾提到遭到日本丈夫的家暴,並被要求支付房租。

黃女士提到,其78歲的丈夫年初時腦梗發作,想盡早再見女兒一面。此前,黃女士還透露,女兒向曉芳是在日本的一間便利店工作,與丈夫分開住在不同樓層。

向曉芳2011年遠嫁日本,最後一次通電話時曾提到被丈夫家暴,後音訊全無,至今已失聯1年8個月。(影片截圖)
向曉芳2011年遠嫁日本,最後一次通電話時曾提到被丈夫家暴,後音訊全無,至今已失聯1年8個月。(影片截圖)

目前,黃女士正通過賣菜來賺錢籌集路費,並計劃前往日本接女兒回家,「你快回來,別被他打死!」。《第一現場》已向中國駐日本大使館反饋相關情況。

鄰居易先生介紹,黃女士與向曉芳上一次見面是於2016年,由於語言不通等原因,日本親家對他們態度冷淡,「結婚之後就有點錢不夠用,有時候家裏還救濟一下,她老公好像不怎麼愛幹活,(失聯前)她娘家給了她7萬元,最後一點存款都給她了」。

易先生稱,向曉芳與母親最後一次通電話時,曾提到自己準備搬走,不再與丈夫同住,並下定決心要回國,「計劃存點路費,節約點,可以回國以後,還有點錢可以找工作」。易先生提到,已有日本博主聯繫自己,可幫忙前往查看向曉芳的現況。

黃女士正通過賣菜來賺錢籌集路費,並計劃前往日本接女兒回家。(影片截圖)

報道稱,日本目前實施的「防止配偶實施暴力及保護被害者相關法律」(簡稱「DV防止法」)於2001年4月13日通過,並於同年10月開始實施。

法律規定,一旦咨詢機構或警方確認受害者正在遭受家庭暴力,則可以要求施暴者6個月內不得靠近受害人工作、休息的地方。6個月內不得給受害人撥打騷擾電話、發騷擾郵件、寄送危險物品,或對受害人進行任何名譽或精神上的攻擊。同時,該法還設有一種驅逐命令,規定受害人離家後的兩個月內,如果回家取行李或物品,施暴者不得待在家中。

2023年的修正案草案把保護令有效期從半年延長至一年,並強化罰則。如果施暴者違反保護令,處罰將從現行的一年以下監禁或100萬日元以下罰款,調整為兩年以下監禁或200萬日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