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女生遭灌醉強姦致死 死者母親批:被告毫無悔過,求處死刑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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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備受關注的甘肅一高三女生疑被多名男子灌醉後,遭到其中兩名男子強姦致死一案迎來新進展。

該案於6日在隴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審結束後,被害女生母親王女士透露,該案將擇期宣判,她更痛批被告兩名男子「毫無悔過之意」,她喊道「我好好的孩子就這樣沒了,我強烈要求判處他們死刑。」

王女士控訴女兒被強姦致死。(紫牛新聞)

王女士稱,今年2月29日,正在讀高三的女兒,在晚自習期間被女同學帶出去和社會上的男子喝酒,被多名男子灌醉後,被其中的兩名20歲左右的男子強姦致死。

王女士表示,她在庭上看到了兩名被告人,「看到他們被押出來的時候,我心裡很不好受,一度難以控制自己的情緒。」王女士說,兩名被告人看起來毫無悔過之意,也沒在庭上表達懺悔之意。「在庭上,檢方認為,兩名被告人符合強姦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情形,且相關證據特別充足。」

屍檢報告顯示,王女士女兒是急性酒精中毒後頸部遭受扼壓導致機械性窒息死亡,急性酒精中毒為死亡的輔助因素。(紫牛新聞)
死者母親強烈要求判處他們死刑。(紫牛新聞)

王女士此次也提出了刑事附帶民事的訴訟請求,「根據起訴書顯示,要求賠償金額大約是100多萬(人民幣,下同)。」

根據王女士提供的警方屍檢報告顯示,王女士女兒是急性酒精中毒後頸部遭受扼壓導致機械性窒息死亡,急性酒精中毒為死亡的輔助因素。

據內地刑法第236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3-10年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二人以上輪姦的;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本案在中院開庭,依法最高可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