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版「孫小果」涉搶劫、殺人屢脫逃 獲刑18年6年後卻保外就醫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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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稱為陜西版「孫小果」的郭二娃涉嫌搶劫、殺人卻屢次脫逃,曾被判刑18年的他僅服刑6年多就保外就醫。《紅星新聞》引述消息人士報道,因郭二娃「紙面服刑」,多名公職人員受到刑事處罰或紀律處分。

郭二娃生於1975年,陜西榆林市子洲縣人。1994年,郭二娃夥同他人在陜西延安市甘泉縣境內搶劫客車後逃跑至新疆,搖身一變成為煤老闆。7年後,警方線人景某成向警方提供線索,郭二娃被捕。不久後,郭二娃從看守所逃跑回到新疆,並涉嫌殺害景某成。2004年,郭二娃再次被捕,被判刑18年,但他僅服刑6年多就被保外就醫。

2018年,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實施,延安市成立專案組重新徹查郭二娃案件。2020年4月,郭二娃再被收監。同年6月28日,延安市中級法院作出再審決定,認為郭二娃原審判決在認定事實上和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決定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

2023年6月,延安市檢察院在原有起訴書基礎上作出變更起訴決定,以郭二娃等人涉嫌故意殺人罪向延安市中院提起公訴。今年1月和9月,延安市中院已開過兩次庭前會議,但仍未確定開庭時間。延安市公安局負責人透露,此案已移送法院審理。延安市檢察院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此案時間跨度比較長,已在法院審理階段。

1994年,郭二娃等人在甘泉縣道鎮路段搶劫客車。(紅星新聞)

有人欲造假助其從寬處罰

知情人士稱,郭二娃第一次被捕後,時任甘泉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指導員劉九生曾申請將郭二娃押解回甘泉,但最終改由時任甘泉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副隊長李某赴新疆押解。

判決書提到,李某曾暗示郭二娃更改年齡,並要求辦案人杜某(另案處理)對郭二娃年齡和搶劫案主從犯關係重新偵查。甘泉縣人民檢察院公訴人高某萍(另案處理)收受郭二娃親屬賄賂,將案件退回甘泉縣公安局補充偵查。李某指使杜某配合高某萍做虛假調查。

杜某在明知郭二娃真實年齡和主犯定性情況下,聽從李某指示,補充偵查中配合高某萍,故意取得虛假證據材料,出具補充偵查報告書,變更認定郭二娃作案時年齡未滿18歲,系從犯,為郭二娃從寬處罰提供幫助。

2001年10月,延安市中院對郭二娃案審理,不予認定郭二娃虛假年齡及從犯定性。李某電話通知郭二娃更改年齡失敗,郭二娃之後從看守所逃脫。

(視覺中國)

從看守所脫逃

郭二娃從看守所脫逃,距其被關進看守所僅3個多月。時任的看守所值班民警高炳勝稱,郭二娃屬重刑嫌犯,收監時腳戴鐵鐐。他值班時發現郭二娃腳鐐消失,對方在關押期間可隨意進出看守所,經常在外與人吃飯,還去延安看病。

據相關生效判決,2001年10月12日晚6時許,高炳勝利用值班之機,私自將郭二娃帶到值班室,郭二娃要求去延安辦事,並許以重金酬謝,同時保證3小時內回程。高炳勝讓郭二娃用其手機致電情婦,乘的士到看守所門口,當晚7時,高炳勝將郭二娃領出看守所,後者上的士後脫逃。

高炳勝稱,他送郭二娃出看守所大門時,大門燈光突然熄滅,但郭二娃離開後燈光恢復。知情人士稱,當時的看守所高牆上有武警把守,燈光明亮情況下,高炳勝單獨帶穿囚服的郭二娃出看守所,是不符合規定,肯定引起武警警覺。燈光熄滅後視線不好,武警可能不會注意到。

郭二娃脫逃的看守所,被拆後建了高樓。(紅星新聞)

脫逃後涉嫌殺害警方線人

延安市檢察院2007年的起訴書顯示,2002年11月6日,景某成與朋友到烏魯木齊市五家渠運送煤炭時恰遇郭二娃,在面對郭二娃的質問時,景某成承認是自己舉報致其被捕。

景某成被帶到烏魯木齊市豫東賓館門前,後遭郭二娃及其同行者毆打,期間被對方連刺三刀大腿,失血過多死亡。案發後,郭二娃等人逃往甘肅。2003年,他再次回到新疆做煤炭生意。

(視覺中國)

再次被捕獲刑

2004年,郭二娃再次被捕。2005年3月,延安市檢察院以郭二娃涉嫌故意殺人罪、搶劫罪、脫逃罪提起公訴。同年4月7日,延安市中級法院判決,認為郭二娃犯故意殺人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最終以搶劫罪判囚15年,逃脫罪判囚3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6年。

對於為何未認定郭二娃故意殺人罪,知情人士稱,彼時同案疑犯仍然在逃,相關證據鏈不夠完整。

值得注意的是,在景某成被殺案案發後,警方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偵查此案,起訴意見書中亦認為郭二娃涉故意殺人罪,但延安市檢察院提交的起訴書中,郭二娃變為涉嫌故意傷害罪,指控事實中使用「恰遇」字眼。

彼時出庭支持公訴的檢察官孫某林,十多年後受到調查。2019年6月24日,陜西省紀委監委消息,因查辦延安市寶塔區以賈延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背後的腐敗和「保護傘」問題,對多名涉案黨員領導幹部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其中包括時任延安市檢察院公訴部副部長孫某林。

2007年4月26日,延安市中級法院判定郭二娃犯故意傷害罪,判囚10年,連同此前的16年刑期,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8年。

郭二娃老家的仿古宅子。(紅星新聞)

保外就醫後開始「紙面服刑」

延安市中級法院判決生效後,郭二娃重新回到監獄服刑。2011年1月,郭二娃被陜西省監獄局批准保外就醫,此後開始「紙面服刑」。

至少兩名獨立信源人士確認,因郭二娃「紙面服刑」一事,多名公職人員受到刑事處罰或者紀律處分。相關資料顯示,至少近20名公職人員因郭二娃「紙面服刑」事件被判刑,被判刑公職人員分布於監獄、檢察院等單位,因受賄罪等被判刑1年半至5年半不等。

據郭二娃供述,假釋後,其依舊頻繁往返於子洲老家和新疆,繼續經營煤炭生意。他還被曝出斥資千萬在老家修別墅。

2023年6月,延安市檢察院在原有起訴書基礎上作出變更起訴決定,以郭二娃等人涉嫌故意殺人罪向延安市中院提起公訴。同時補充起訴郭二娃涉嫌行賄罪和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包括為辦理保外就醫向有關人員行賄,以及在沒有任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擅自使用鏟車、鉤機在裴家灣村王家山溝由溝口至山頂推填一條道路,損毀林地11畝多。

接對於涉嫌的搶劫罪名、脫逃罪名和涉案事實,郭二娃和辯護律師沒有意見。但對於景某成死亡、郭二娃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公訴,郭二娃一方認為應該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公訴,其不構成故意殺人,郭二娃否認其有殺害景某成的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