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24小時內做6次整形手術身亡 丈夫告醫院上法庭終獲賠59萬元
廣西貴港一名女子24小時內進行了6次整形手術,釀成術後第3天突然暈倒不治身亡。該女子的丈夫遂將整形醫院告上法院,並最終獲得賠償逾59萬元(人民幣,下同)。
2020年12月9日,家住貴港市農村的柳女士,在南寧市一間整形醫院咨詢手術的相關事宜,並決定貸款4萬多元接受多項整形手術。當日下午,柳女士就接受了雙眼皮和隆鼻手術;翌日中午,柳女士又接受了抽取大腿部脂肪填充在臉部和胸部的手術。
直至術後第3天,柳女士準備出院時突然在升降機口暈倒。整形醫院進行急救但沒有效果後撥打急救電話,惟當日下午5時許,醫院宣告柳女士死亡。聽聞柳女士死亡的消息,她的丈夫感到悲痛萬分,當時就向警方報案。
經查,為柳女士手術的整形醫院於案發的4個月前通過了審批並增設了醫療美容科。同時,為柳女士手術的兩名醫生也是在事發前幾天完成了備案,被允許執業。柳女士整形手術的抽脂量也並未超過醫療標準。
事發後,雙方對賠償數額要求的差距過大,並未能達成一致,柳女士的丈夫遂將整形醫院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總額約118萬元。
2021年1月13日,柳女士的丈夫委託鑑定中心進行了屍檢,出具的鑑定意見為柳女士符合抽脂術後肺動脈栓塞導致急性呼吸循環衰竭而死亡。但被告整形醫院提出,柳女士應對整形可能導致的後果承擔預判義務,僅憑鑑定意見,並不能說明自己的診療行為有過錯及過錯大小,自己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法官委託鑑定機構對於整形手術的過錯大小進行鑑定,而多間鑑定機構都提出要整形醫院提供診療規範。對此,院方卻遲遲拿不出來。
2021年5月,法院作出判決,整形醫院對劉女士的死亡應負全部賠償責任,合共賠償柳女士的丈夫及孩子100多萬元。判決後,整形醫院提出上訴,法院將此案發回重審。
2023年6月,案件重審時,兩間參與救援的醫院都對柳女士的手術提出了諸多質疑,第一,頻繁持續手術,加劇了血栓形成的風險;第二,醫院沒有麻醉科,不能實施二級手術。
對此,鑑定機構指出,診療機構在進行診療的過程中,沒有對患者進行靜脈血栓栓塞症的風險評估,認為診療行為存在一定的過錯,與患者的死亡有因果關係,參與度為同等原因。2023年8月,法院重審判決,整形醫院應賠償柳女士的丈夫59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