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女與大27歲二婚央企男戀愛 拿200萬分手款涉勒索被判10年
內媒《紅星新聞》報道,內地河北一名女子阿蕊與比其大27歲的央企某分公司負責人戀愛後,男方不願結婚。經談判,男方稱以3個國企工作崗位及200萬元(人民幣,下同)作為分手補償。阿蕊拿到錢後,男方報案,阿蕊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相信「真愛」可跨越年齡鴻溝
據阿蕊父母及嫂子介紹,男方老劉是一家央企某分公司負責人,阿蕊則是該公司臨聘人員。
2017年3月,時年26歲的阿蕊被介紹到老劉所在的央企工作不久當時53歲老劉便聲稱自己已離婚並向她表白,阿蕊最終被征服,繼而發生了性關係。
而當天阿蕊就意識到老劉還沒離婚,因為他接了妻子的電話,小玲是老劉的第二任妻子,但老劉表示會努力和小玲離婚。之後,阿蕊和老劉提出分手,老劉不同意,阿蕊也狠不下心。
經交涉後提出補償200萬
2019年2月,雙方商談解決方案。阿蕊當時提了幾點要求:1.老劉離婚與阿蕊結婚;2.如果不結婚,給阿蕊2000萬元賠償;3.給阿蕊及哥哥夫婦解決國企正式工作;4.當着阿蕊面,老劉打其妻子100個嘴巴。老劉當時曾提出給阿蕊一套房,再加幾十萬元做生意。但阿蕊只想結婚,所以商談沒有結果。
2019年4月,阿蕊向相關公司舉報老劉。一個月後,雙方再次商談,阿蕊授意哥哥提出賠償金600萬元。因商談無果,阿蕊在2019年6月又一次舉報老劉。
2019年7月,雙方再次約談。阿蕊透露,老劉當時稱願意賠償,但需簽《分手協議》,撤回已舉報內容並不再騷擾。阿蕊認可200萬元的賠償,但拒簽協議。
老劉表示,他給阿蕊支付200萬元後,阿蕊還通過發抖音等方式罵他妻子及妻妹。阿蕊家人則稱,「國企3個工作名額」還沒落實。2019年10月,阿蕊又打市長熱線投訴相關單位領導不作為,相關單位因此聯繫老劉所在的集團要求妥善處理。最後老劉選擇了報警。
多次上訴被駁回
2022年6月,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阿蕊及其兄通過舉報方式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據此,豐臺區法院認定阿蕊和其兄均犯敲詐勒索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和3年,同時分處罰金10萬元和3萬元。
阿蕊兄妹提出上訴,2022年11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定書》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阿蕊兄妹及辯護人認為,首先,老劉給予阿蕊的感情補償金,屬民事贈予,不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觀故意。阿蕊辯護人表示,在舉報老劉前,阿蕊從未向老劉主動索要錢款,亦從未表達過如果不給錢就實施舉報行為。
微信記錄顯示,在關係親密期,老劉曾多次給阿蕊發紅包,但她從未接收。嫂子也表示,這200萬元,哥哥也沒有從中獲取分文。家屬認為,阿蕊舉報老劉主要是感覺被騙而非敲詐勒索。家屬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要求再審。
2024年8月29日,北京市高院經審查後認為,一、二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足以認定,同時認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此,駁回再審申請。
據《紅星新聞》,名為「法治應生」的自媒體號曾分析,此案不宜定罪,理由有:一是阿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二是阿蕊儘管實施舉報行為,但不具備現實急迫性,不屬於刑法上的敲詐勒索行為。《法治應生》主理人是黃應生,此前是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曾任最高法調研室刑事處副處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