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丈夫輾壓拖行8.5米死亡 罪名是過失殺人 死者父:不相信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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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9歲的干婷在地下車庫遭丈夫張某碾軋並拖拽8.5米後死亡,後張某被警方認定為「過失致人死亡」。不過干婷的父親不認為事件是過失導致,由於在意外發生前兩人曾發生激烈爭吵。

10月22日晚,死者父親干先生透露,該案將於11月1日在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記者從法院傳票顯示,該案案由是「過失致人死亡罪」,開庭時間為11月1日上午8點半。

2021年3月,29歲的干婷在地下車庫遭丈夫張某碾軋並拖拽8.5米後死亡,後張某被警方認定為「過失致人死亡」。(大皖新聞)
涉事車輛。(大皖新聞)
監視器顯示,張某撞人後走出停車場。(大皖新聞)

「今天接到了法院傳票,說11月1號要開庭了。」干先生說,該案之前曾兩次開庭,又兩次休庭,這是第三次一審開庭,從接到的傳票看,起訴的罪名仍然是「過失致人死亡罪」,「我們一直不相信是過失,但是目前法院開庭的罪名還沒有變。」

2021年3月,29歲的干婷在地下車庫遭丈夫張某碾軋並拖拽8.5米後死亡,後張某被警方認定為「過失致人死亡」。同年10月,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檢察院向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認為張某因疏忽大意造成妻子死亡,應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方指控2021年3月6日7時許,張某在家因瑣事與妻子干婷發生爭吵,後干婷離家外出。幾分鐘後,張某至地下停車場駕駛車輛時,因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將妻子干婷碾軋拖拽約8.5米後停車,並撥打110報警、120急救中心電話,後干婷經搶救無效死亡。

江岸區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張某因疏忽大意造成一人死亡,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受害者生前照片。(大皖新聞)

2023年1月4日,此案一審開庭,後來延期。2024年1月9日,該案再次開庭,在庭審持續幾天時間後,於1月12日上午10時30分,法庭宣佈再次休庭。

原告代理律師幹衛東當時告訴大皖新聞記者說,因為第一次屍檢報告有偵查人員參與,第二次屍檢報告中的鑒定人與法院聘請的「有專門知識的人」具有師生、同事和密友關係,且鑒定意見依據筆錄等主觀證據作出推斷結論,完全不符合客觀性要求。「因此,作為附民當事人的代理人,我們堅決要求重新屍檢,這一請求得到了合議庭的支援,所以,法院決定休庭。」

10月22日晚上,干婷爸爸告訴大皖新聞記者,第三次屍檢報告結果在今年8月已經出來了,但和第一次的報告結果一致,稱干婷符合遭車輛碾壓、擠壓頸部及胸腹盆部等,致全身多發損傷合併機械性窒息死亡。「現在還有案件定性關鍵證據,就是車輛痕跡鑒定至今沒有拿出來,我們也想在開庭時看看,能不能見到這份關鍵證據,為女兒討回公道!」

網民點睇:

這算過失傷人嗎?拖曳了8米 沒感覺嗎? 有點子嚇人。
碾壓和拖曳……這個疏忽大意怎麼判定? 有沒有人說一下,是不是有了動機但問的時候就說不知道不清楚就可以算疏忽大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