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男捂死87歲母 憂其生還無照料膠帶再封口鼻 自殺未遂判10年

撰文: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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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一宗殺母刑案裁定書。案件中,一名安姓男子在外出陪母親散步時,抑鬱症發作,將患有認知障礙(老年癡呆)的87歲母親在車內捂死,後又擔心母親生還無人照料,再用透明膠帶封住母親口鼻。事後,安某自己也在車內服藥割腕自殺,妻子隔日報警後被救回。
法院二審判決安某故意殺人,惟案發時抑鬱症發作,且社會危害性較小,安某亦主動供述案情,被害人家屬亦建議從寬處罰,因此從輕處罰判10年刑期。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一宗弒母案。(視覺中國)

裁定書顯示,2023年5月12日下午18時許,安某駕車看望母親,因母親情緒不穩定,便駕車載母親外出散心,於19時返回小區。安某並未與母親回到家中,而是將車停在車位後,2人在車上休息。安母睡醒後情緒激動,在車內大聲喊叫並拿木枕頭亂砸,安某為阻止其母大喊,用手長時間捂壓其母口鼻和頸部,致其死亡。

作案後安某決定自殺,但又恐其母生還後無人照顧,遂用透明膠帶封住母親口鼻,並返回家中留下遺書,取出其母遺像,取來被子、食物放在車上,後在車內服用安眠藥後割腕自殺。次日7時許,安某妻子發現遺書後報警,民警在車內發現安某並將其送往醫院搶救。

經鑒定,安某母親劉某系扼壓頸部及捂壓口鼻引起機械性窒息死亡;安某患心境障礙,抑郁發作,作案時正處於疾病的發病期,辨認能力存在,但控制能力有所削弱,有限定(部份)責任能力。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一宗弒母案,判處被告10年有期徒刑。(視覺中國)

法院一審以安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安某提起上訴,認為沒有殺人的「故意」。

陜西高院二審認為,主觀上有追求被害人死亡的主觀故意,其所留遺書亦能夠印證其供述,安某的行為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原判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並無不當。案發前安某已患有心境障礙,抑郁發作,作案時處於疾病發病期,控制能力有所削弱,屬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安某應承擔刑事責任;與其他一般的故意殺人案件相比,本案的社會危害性較小,安某到案後亦能供述主要犯罪事實,被害人親屬亦建議對安某從寬處罰,原判據此已對安某從輕判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